莱茵哈特 发表于 2007-6-29 10:43

急问一下,我回国内身上可以带多少现金

包括在德国出境时允许携带的数额,以及在中国入境时允许的数额,以欧元为单位。

xdjm1 发表于 2007-6-29 11:31

一万欧元现金不须申报,一万欧元现金以上必须申报。这是欧盟的规定。

莱茵哈特 发表于 2007-6-29 11:36

但是国内入境的时候好像只能5000美金啊

xdjm1 发表于 2007-6-29 12:57

到哪,按哪的规定办。

莱茵哈特 发表于 2007-6-29 13:16

哦,知道了,非常感谢楼上兄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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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klee 发表于 2007-6-29 14:41

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33/43646e72.htm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3号(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6-29 16:05 编辑 ]

hooklee 发表于 2007-6-29 14:52

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1686/9812aa62.htm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1件范围者;

3、携带人民币现钞2万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6、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6-29 16:01 编辑 ]

莱茵哈特 发表于 2007-6-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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