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绝对没想到他作假,最讨厌做假的人,关系嘛也就此越闹越僵了。谢谢几位的发言了 如果不让邮递员在你的信箱放他的信,就在那上边贴个条,说是某某已经不在这里了,请不要再放信了。他在你这里anmelden,如果以后他犯事了,警察肯定会来找你问情况的。至于连累不连累你,就不好说了。 $汗$ 告发他吧,不然你是同犯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7-2 00: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告发他吧,不然你是同犯
真的假的,知情不报也是犯罪吗?$郁闷$ $郁闷$ $郁闷$ 原帖由 猫尾拂人 于 2007-7-2 10: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世界上居然有像楼主这样的糊涂人,真是悲哀啊!
多几个只会说风凉话的,也是世界的悲哀。 原帖由 地下交通员 于 2007-7-2 09: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假的,知情不报也是犯罪吗?$郁闷$ $郁闷$ $郁闷$
我听过科隆律师做的法律讲座,把自己的地址给别人做Anmeldung也是刑事罪行的,可处罚金(注意这个是刑事处分,不是普通的罚款)。当然,如果你能证明别人拿你的地址anmelden你是不知情的,应当可以免罪。但是楼主都帮着收了那么久的信了,恐怕。。。。。 LZ也别烦了,既然朋友情分上过不去,那么想办法通知这个人,请他另外给你地址,一旦再有他的信件,给他贴上邮票转过去,否则你会在信封上写上UMGEZOGEN的字样,然后丢入邮筒。
遇到官方机构,银行等等的信件,邮局就会退回给他们的 建议你也搬家,这样还可保住那一点让人向往的朋友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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