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喝橙汁的鱼 发表于 2007-7-29 20:43

找律师的话,肯定是先私了,给对方发封律师信什么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私了,才打官司。如果对方同意私了,那么赔偿,还有找律师为这个案子打电话,查资料什么的时间费用,都有对方付!!

xbbyysh 发表于 2007-7-29 20:44

搂主找律师根本不用钱的,找Amtsgericht就行。
但是需要时间精力去跑。有需要你短我,我告你具体怎么办。

爱喝橙汁的鱼 发表于 2007-7-29 20:44

原帖由 镶黄-伊尔根觉锣 于 2007-7-29 21: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看了 柏林日报关于 德来斯顿的那个超级变态 的 杀人强奸绑架 的罪犯,

才判了 15 年 ,还是德国的最高刑法,

他都不知道绑架 和强奸个多少个小女孩,

上次他绑架 和强奸 了一个 10 岁的小 ...

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人性!!!$angry

珊璞 发表于 2007-7-29 20:46

原帖由 maobaobao 于 2007-7-29 21: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搂主告他们!!!不要因为资金的问题放弃,我先报个名,我也是学生,大忙我帮不上,我可以帮你凑几十欧元打官司,用得着的话,给我发短信。各位要是也愿意帮搂主打官司的话,给一些帮助的话,请也表个态吧$ ...
$握手$ $握手$ $握手$

真惊了 发表于 2007-7-29 20:47

原帖由 lulu5839 于 2007-7-29 21: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是站着说话腰不疼吧!!

我相信楼主他们肯定不是特别有钱的人,否则的话,lz的老公也不会深更半夜的跑那么远去打工了!

如果按你说的做个有骨气的中国人,那你怎么不帮助他们呢?如果你愿意承担 ...


你这话说的真有意思,我和楼主无亲无故,我又不是什么大慈善家,为什么我要给楼主的老公出律师费?这个问题我相信你用脚趾头想想也能明白吧?

我气愤,是因为看到同胞被欺负,当然,我不是当事人,这件事情根本与你我都无关。

我也大可以说被打了活该之类的话,为什么我不说?
因为我是中国人!被打得是中国的同胞,如果被打得是土耳其人或者俄罗斯人什么的,说不定我还真会叫好呢!

xbbyysh 发表于 2007-7-29 20:47

原帖由 爱喝橙汁的鱼 于 2007-7-29 21: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人性!!!$angry

他们还觉得咱们中国有死刑是没人性呢!$angry
我当时就说,那要是一个人杀了10个人,那10个人都死了,杀人的判个几年又出来了,你觉得公平吗?是有人性吗?
我那个德国朋友就无语了。

镶黄-伊尔根觉锣 发表于 2007-7-29 20:49

:o :o

这个人才判了 15年, 姐妹们小心这样的 BT !:o



Fall Stephanie
BGH bestätigt Höchststrafe für Mario M.
http://www.faz.net/img/leer.gif


http://www.faz.net/m/%7B10157FC1-BA3E-497A-A589-6FEC9E124397%7DFile2.jpgMario M. war zu 15 Jahren Haft mit anschließender Sicherungsverwahrung verurteilt worden21. Juli 2007
Der Bundesgerichtshof (BGH) in Leipzig hat die Höchststrafe für den Entführer und Vergewaltiger der Dresdner Schülerin Stephanie bekräftigt. Der Dresdner Oberstaatsanwalt Christian Avenarius bestätigte am Samstag einen entsprechenden Bericht des Nachrichtenmagazins „Focus“. „Wir begrüßen diese Entscheidung. Ich wünsche Stephanie alles Gute“, sagte er.

Der mittlerweile 36 Jahre alte Mario M. war im Dezember vergangenen Jahres wegen Vergewaltigung, Geiselnahme, sexuellen Missbrauchs von Kindern und Körperverletzung zur Höchststrafe von 15 Jahren mit anschließender Sicherungsverwahrung verurteilt worden. Er hatte die damals 13-jährige Stephanie Anfang 2006 fünf Wochen lang gefangen gehalten, sexuell misshandelt und gequält.

镶黄-伊尔根觉锣 发表于 2007-7-29 20:50

原帖由 xbbyysh 于 2007-7-29 21: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还觉得咱们中国有死刑是没人性呢!$angry
我当时就说,那要是一个人杀了10个人,那10个人都死了,杀人的判个几年又出来了,你觉得公平吗?是有人性吗?
我那个德国朋友就无语了。


$郁闷$ $郁闷$

所以德国的法律对于那种变态, 无赖根本没有办法,

最好还是能够采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对那些无赖的恶人判处 死刑!!$郁闷$

镶黄-伊尔根觉锣 发表于 2007-7-29 20:51

原帖由 xbbyysh 于 2007-7-29 21: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还觉得咱们中国有死刑是没人性呢!$angry
我当时就说,那要是一个人杀了10个人,那10个人都死了,杀人的判个几年又出来了,你觉得公平吗?是有人性吗?
我那个德国朋友就无语了。

$考虑$ $考虑$

中国最好采用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而且三权分立,互相监督,这样一来 可以做到最大的公正.$送花$ $送花$

真惊了 发表于 2007-7-29 20:53

原帖由 镶黄-伊尔根觉锣 于 2007-7-29 21: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看了 柏林日报关于 德来斯顿的那个超级变态 的 杀人强奸绑架 的罪犯,

才判了 15 年 ,还是德国的最高刑法,

他都不知道绑架 和强奸个多少个小女孩,

上次他绑架 和强奸 了一个 10 岁的小 ...

看来果真如此,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大约知道,德国和中国的法律是属于一个体系的,只不过德国的要比中国的完善些,漏洞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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