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对“员工自杀”的回应令人遗憾 zt
7月18日下午,年仅26岁的华为员工张锐,在深圳梅林某小区的楼道内自缢身亡。进入华为只有60多天的他,生前曾多次向亲人表示工作压力太大,并两度想要辞职,为此父亲两度来深看望劝说。华为公司人事部门对此回应:“张锐选择了这条路,将痛苦留给你们,也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7月24日《南方都市报》)张锐的自杀,确实与华为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再加上自杀地点又在公司之外,从法律上讲,公司可以不负责任。很多情况下,有自杀倾向的心理意识未必容易鉴别,而自杀行为本身则确实很难防患于未然,因此,如果完全让公司承担员工自杀的一切责任,确实有些强人所难;而将员工自杀的罪名全部归咎于其所属的组织,也着实有失公平。不过,当一个年轻生命消逝之际,我们或许不应让他迅速成为湮没于茫茫“沧海”中无迹可寻的孤独“一粟”。
作为华为公司的员工,公司对于张锐的影响当然不能被忽视。张锐曾经提到工作压力大,表现不好就会被主管批评,经常加班。他甚至有辞职的打算,是在家人的劝说下才继续维持着这份工作。不难看出华为的工作确实对张锐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至少也是导致他最终崩溃的一根极具分量的稻草。
而反观华为公司人事部门的回应:“张锐选择了这条路,将痛苦留给你们,也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生命已逝,本该宽容怜悯,作为逝者所属的组织,本应表达最沉痛的悼念和哀思才对,并进而反思组织的行为是否产生了不利影响,是否尽到了挽救生命的责任才对,然而,这一切我们并没有见到,相反,指责逝者的“不负责任”,埋怨自杀员工对于公司的“负面影响”却出口成章,如此回应实在令人遗憾。
华为固然是取得了巨大商业成功的民族企业,但是一个企业如同社会一样,除了利润之外,必须关注企业责任,关注员工福祉。当全社会都在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华为的“床垫文化”、“加班文化”当然不无反思的必要。从“累死的胡新宇”到“自杀的张锐”,包括华为在内的所有企业和组织,在追问“员工的责任”之前,或许更应首先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有“不负责任的行为”。 华为不好,他可以离开啊!我到觉得责任不在华为而在个人!他可家里讲在华为压力大的时候,家里不是让他坚持吗?德国公司所谓的待遇好,难道是老板的好心,人道? 同意楼上的。责任在张自己。华为的一万块钱已经不错了,换个一般国内的公司看看,一万块钱给不给。 偶一直是yyss粉,不过这次还是要持反对意见$汗$
前面的过劳死我反对,说到底 吃亏 的还是华为呢,如果华为知道员工脑炎根本就不会接受这个员工,可恰恰现在入职体检很多人都是 请人代检的,所以如果 强行要找责任的话,就医院和员工自己吧
自杀就更加 与公司无关了,看看日本 吧,那压力。。人家也活着。。。这个再要找责任的话就整个国家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和深圳全国第一的房价吧 关键不是化为负责不负责的问题,作为人力部的人,是否应该考虑在这种环境下,能不能说这一番话,措辞是否恰当的问题。按照这番话的理解,片面的把责任完全归咎于死者本人,是否给人留下一种冷血无情的感觉?对死者本人公平不公平?这种做法不厚道,才是引起质疑的关键,而不是常规概念中的化为超负荷工作诸如此类的问题。再者,难道化为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 本帖最后由 liangshine 于 2007-7-30 13:33 编辑 ]
烂
公司是根源, 一个自私自利的公司形象一目了然 这事换成在德国, 公司会出钱给点抚恤吗?比较同意5楼的, 华为不如什么都不说, 起码不会挨骂. 现在国内年轻的一代娇生惯养,没有经历过挫折,也经受不了挫折,然后一旦出点什么事情好像责任都在单位或者学校,挺可笑的,大家都是成年人,有能力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受不了压力可以辞职,甚至怠工,自己的错误选择为什么一定要别人来承担责任。
延伸一下,现在事情发展到很夸张的地步,比如现在大学里面是老师怕学生,学生一旦想不开发生些什么意外,我靠,他的三大姑六大姨的就全到学校来了,说什么我们叫钱把孩子送到你这里读书,出事你就得负责,最后只能花钱息事宁人。我认识的一个年轻老师告诉我,他因为一个学生考得差给了不及格还专门去跟那个学生解释,并且担心他做出点什么,有意思吧。
现在国内情况就是这样,错永远是别人的,无论什么事情。 自己承受能力太差,怪不得别人。决的压力大就离开,自杀是太愚蠢了
声明:我没意见
hehe, 我认识人在华为和中兴都有。大家都很正常的工作生活。呵呵,我没有态度。就是觉得,工作自己不开心,可以换老板,何必自杀。炒作的吧。今天看到这个信息,就转贴啦。在德国应该很多人和上述公司有关系。千万别误解。。。呵呵$汗$
人事部对外的言语倒是有些激烈。人死,至少要注意下给逝者些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