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07-8-4 22:09

原帖由 蓝色冰点 于 2007-8-4 16: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你有不对的地方,既然你已经知道你喜欢他多过他喜欢你,那么你就不应该赌那一时之气而不去他家,这明显是你小气,如果你去了,也许对你们两个都会好些,用这个事情作为分手的理由,确实有点冲动。


其实也不能说是赌一时之气
只是到这个时候已经很灰心了
这件事只能说是最后的导火索

以前就想过分手
他说你要给我多一点时间
现在我给他时间了
但是我发现有时候时间也不能改变什么

mms说得对
长痛不如短痛
已经决定分手了, 只希望自己不要再婆妈, 真正彻底分掉

虽然心里真的很痛

谢谢大家$送花$

liuliu66 发表于 2007-8-5 15:40

LZ会找到适合自己的。$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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