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09:19
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09:44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10:04
wey
发表于 2007-8-7 10:49
记录清零了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10:56
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11:54
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11:55
wey
发表于 2007-8-7 12:49
更正下, 居留记录清零. 长居申请要从头来。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12:49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12:51
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13:01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13:07
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13:41
Benzin
发表于 2007-8-7 17:26
哈哈,签证官的理由是没有理由可以马上给你长居。:D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8-7 18:45
原帖由 阿尔贝斯 于 2007-8-7 11: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长居的条件只要连续交满60个月的养老金就可以。
这个只是申请的条件之一阿。要重新拿到长居,还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能否有足够的能力养活自己等等。如果拿着工作签证或者办公司的签证再到德国,重新申请长居应该还是有可能的。当然所有的程序还要再走一遍。
QJQ
发表于 2007-8-8 14:20
从理论上讲,如果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在中国居住,就将失去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因为这表明你的居留重心不在德国。
QJQ
发表于 2007-8-8 14:24
从理论上讲,如果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在中国居住,就将失去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因为这表明你的居留重心不在德国。
QJQ
发表于 2007-8-8 14:26
如果一旦失去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今后再次以其它理由进入德国,那一切都必需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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