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12:01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8-7 12:07
hasecui
发表于 2007-8-7 12:41
Benzin
发表于 2007-8-7 16:26
哈哈,签证官的理由是没有理由可以马上给你长居。:D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8-7 17:45
原帖由 阿尔贝斯 于 2007-8-7 11: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长居的条件只要连续交满60个月的养老金就可以。
这个只是申请的条件之一阿。要重新拿到长居,还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能否有足够的能力养活自己等等。如果拿着工作签证或者办公司的签证再到德国,重新申请长居应该还是有可能的。当然所有的程序还要再走一遍。
QJQ
发表于 2007-8-8 13:20
从理论上讲,如果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在中国居住,就将失去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因为这表明你的居留重心不在德国。
QJQ
发表于 2007-8-8 13:24
从理论上讲,如果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在中国居住,就将失去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因为这表明你的居留重心不在德国。
QJQ
发表于 2007-8-8 13:26
如果一旦失去德国的长期居留签证,今后再次以其它理由进入德国,那一切都必需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