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8-8 00:06
五个同时出洞啦?
德国鬼子真TMD的DIAO,马上找律师,至少要得到一个道歉,这是人权啊!!
波音787
发表于 2007-8-8 00:22
不知火舞
发表于 2007-8-8 00:37
不相信!
要真是碰到这种事怎么可能找不到ZEUGEN?不是在"众目睽睽"下被反铐了吗?要是真有人被这样对待能不气疯能不跳脚能不反抗找律师吗?还能这么潇洒的带调侃语气的写下这段话........LZ不是乐观过头就是少根筋,不然我是没法相信这个故事的$bye$
波音787
发表于 2007-8-8 00:45
柠檬+冰
发表于 2007-8-8 00:55
不是带有照片的证件就可以了么?学生证也可以的吧
celinecy
发表于 2007-8-8 08:26
$考虑$ 不信不信。就算是最“没人权”的国内也知道逮捕人要书面文件让嫌疑人签字的,何况德国法律已经比较规范了。即使当时可以说是紧急情况没有,可是折腾了这么一通还没有留下任何证明根本就说不过去。
魔幻安眠药
发表于 2007-8-8 08:30
应该记下警号,投诉他$bs$ $怒吼$
lanmeimei
发表于 2007-8-8 08:46
我以前问过德国佬,他们说虽然德国的法律大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像你的这种受国家机关(或者大企业)迫害的情况(如果是真的),你应该只需要证明它们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抓了你,然后你对他们的所有指控诸如无证拘捕,虐待,甚至殴打(只要你有验伤证据,不需要一定是他们打的)等等,举证义务都在他们那边。他们需要证明他们没有做过(这个一般比较难)。所以一般没有250警察会这么做,除非被逼无奈,否则纯属不想干了。
找个好点的律师,告他们。另外问问律师这个事情是不是应该找检察院,因为这种行为完全可能被认定为是犯罪,由国家公诉,你只需要作为证人。而且看看能不能向故意的种族迫害方向引导,反正罪名越重越好。
我倒是觉得找大使馆用处不大,大使馆什么时候真正保护过侨民利益,他们一般只满足于不要死人。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8 09:50 编辑 ]
萧清泉
发表于 2007-8-8 09:09
德国这个破地方有一个规定叫做Ausweispflicht,而且很明确指的就是身份证或者护照(其他欧洲国家有的没有这个破规定,有的可以用带照片的官方证件代替)。
法律根源:Gesetz über Personalausweise第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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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e im Sinne des Artikels 116 Abs. 1 des Grundgesetzes, die das 16. Lebensjahr vollendet haben und nach den Vorschriften der Landesmeldegesetze der allgemeinen Meldepflicht unterliegen, sind verpflichtet, einen Personalausweis zu besitzen und ihn auf Verlangen einer zur Prüfung der Personalien ermächtigten Behörde vorzulegen; dies gilt nicht für Personen, die einen gültigen Paß besitzen und sich durch diesen ausweisen können. 2Der Ausweispflicht kann auch durch Vorlage eines vorläufigen Personalausweises genügt werden.
carrier
发表于 2007-8-8 09:16
从来没听说过,听说的被查证件没有证件的事情也很多起了,警察的做法还是非常规范的,没有听说这种方式的,所以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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