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ier
发表于 2007-8-10 11:40
原帖由 aachen-yuanwang 于 2007-8-10 00: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okay $ok$ 谢谢这么认真回我的帖子
没见过啥大场面,这种粘上 gericht 的事,更是生平第一次,胆小,
那个什么定律来着,说事情可能变遭的情况下,就一定会变遭,所以我还是小心 ...
谈不上欲加你罪的问题。谁那么无聊要欲加你罪啊?只不过是人家觉得你地址相同,名字很相近,觉得可能是中间环节什么地方搞错了,觉得你就是那个人而已。
你自己想的太多了,上面很多朋友都说了,你就名正言顺地把情况说清楚就得了。还要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什么问题也没有,只是履行他客户委托他的事情而已。
你的房间号很容易,如果你前面一个人在签合同的时候自己提供了房间号那很自然他们知道。
希望不要自己把事情弄得太复杂了。你如果告律师事务所,结果是
(1)O2这个官司你赢了
(2)告律师事务所的官司你输了
(3)自己多了很多事情
第一条结果,只要你真不是那个人,你本来就能得到。而后面两条将完全是你自己多此一举。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7-8-10 12:45 编辑 ]
lchappy
发表于 2007-8-10 11:49
就是,有的人就为了一个手机,连人格都不要了。鄙视一下。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名字太大众话了。去签手机,居然给拒了。说是上黑名单了。正是坏中国人的脸。
理解LZ,我也碰上过和我同名同姓的同胞,欠了手机回国了。
当时也是好一阵的折腾,若不是签名和出生日期不同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呢。
而且和我同名这个人我认识,给他写信让他把钱补齐,他居然回信说让我别管了,他回国已经换了本护照了,O2找不到他了。
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为了手机宁愿失去诚信。。。。。。
aachen-yuanwang
发表于 2007-8-10 13:18
原帖由 duisburg1 于 2007-8-10 10: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理解LZ,我也碰上过和我同名同姓的同胞,欠了手机回国了。
当时也是好一阵的折腾,若不是签名和出生日期不同还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呢。
而且和我同名这个人我认识,给他写信让他把钱补齐,他居然回信说让我别管了 ...
谢谢理解,
想问你,大概折腾了多久呢
我也快回国,不知道够不够时间和他们折腾
aachen-yuanwang
发表于 2007-8-10 13:31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7-8-10 12: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谈不上欲加你罪的问题。谁那么无聊要欲加你罪啊?只不过是人家觉得你地址相同,名字很相近,觉得可能是中间环节什么地方搞错了,觉得你就是那个人而已。
你自己想的太多了,上面很多朋友都说了,你就名正 ...
谢楼上意见,分析
应该是不幸中万幸,因为我没有出去旅游,两星期后回来,黄花菜都凉了,那样我就成了他们的对象了,现在的 bezeichnung 都已经是我了,而且我给律师所打电话的时候,电话里的人语气很肯定的说,那个人就是我,我说我是另外的人,倒是把人家吓了一跳的样子, 唉 ,所以让我发个护照复印件的
在律师那里,这事已经算到我头上了,已经是我的罪过了,痛恨他们
大家的意见我觉得都有道理,告他们是没时间了,但是他们这么胡乱做事随便换名字也太过分,觉得真是太便宜他们了
但是我也打算找律师帮忙下了,走走正规程序,这样对我本人安全些,这个应该不会太多的时间
aachen-yuanwang
发表于 2007-8-10 13:33
原帖由 lchappy 于 2007-8-10 12: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有的人就为了一个手机,连人格都不要了。鄙视一下。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名字太大众话了。去签手机,居然给拒了。说是上黑名单了。正是坏中国人的脸。
我估计我也上了人家的黑名单了,莫须有啊
再鄙视一下
灰不拉
发表于 2007-8-10 15:15
LZ去解释一下就好了,也许是人家弄错了.事情没有你想得这么复杂.
aachen-yuanwang
发表于 2007-8-10 15:26
原帖由 灰不拉 于 2007-8-10 16: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去解释一下就好了,也许是人家弄错了.事情没有你想得这么复杂.
谢楼上的,
经过又一天到处折腾,该怎么办我心里大概也有数了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我和他们折腾不起,更是回国要紧
律师所那边说也会好好核实一下,就是时间的问题了
我也打给律师问了下,对我应该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PS,通过和他们之间多次电话,我的感觉就是他们好像觉得自己 就算错也是 有理的
而且我问他们,有证据就这样让我变成债务人吗 。。。。 猜他们说啥, 我们不需要证据
我不了解法律,但是这话听着让人的确不舒服
001
发表于 2007-8-10 18:08
祝 LZ 一切顺利
lanmeimei
发表于 2007-8-10 19:02
如果他们态度还是很差的话并且继续纠缠的话,楼主可以威胁去警察局报案,指控他们讹诈。因为编制一个罪名安在不相干的人头上,不断骚扰,还要钱,这不是勒索是什么?威胁没有用的话就真的去报案,把他们给你的信给警察看。因为上面是你的名字,而不是别人的,指控的又是根本没有的事情,那就是讹诈的事实。你在提供你给她们发过护照说明你跟这件事情无关的证据。问问警察能不能帮你处理剩下的事情。
注意不要提到那个名字差不多的人,就当你不知道这回事,就是莫名其妙被讹诈了。重点要提到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明说明是O2委托他们收钱,所以你怀疑他们借用O2的名义诈骗。
当然他们不会真的有什么大麻烦,但是至少知道你是不好惹的。他们随便改个名字就发过来是个把柄。要是个有钱找律师的德国人他敢?
[ 本帖最后由 lanmeimei 于 2007-8-10 20:05 编辑 ]
Reisender
发表于 2007-8-13 11:25
支持楼主。$握手$
另外,最好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如果收到不是自己的,但是地址相同的信,就写上"收信人已搬走(Empfänger verzogen)",然后投回邮箱里。反正不用付钱,而且也许可以省很多麻烦。在德国地址很重要,很多秘密信息也是邮寄的,比如银行的密码什么的,所以要小心对待信件。$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