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離婚还是中国離婚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如果在中国結婚的中国人与德国人离婚,他们的任何一方可以回中国提出離婚吗?在那个国家提出離婚就以那个国家的婚姻法为准吗? 一旦在中国提出離婚后, 另一方就不能再在德国提出離婚了吗?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1 22: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如果在中国結婚的中国人与德国人离婚,他们的任何一方可以回中国提出離婚吗?在那个国家提出離婚就以那个国家的婚姻法为准吗? 一旦在中国提出離婚后, 另一方就不能再在德国提出離婚了吗?
道理是一样的,只能在一个地方申请结婚,你们不可能在中国结婚后又在德国申请结婚了。 谢谢楼上的回复!还想问一下 ,两人都住在德国,其中一方回中国提出離婚,那么在中国結婚的当地法院会接受吗?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1 2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上的回复!还想问一下 ,两人都住在德国,其中一方回中国提出離婚,那么在中国結婚的当地法院会接受吗?
两人都是德国籍$frage$ 回楼上, 是中国人与德国人的婚姻 如果不是协议离婚,是起诉离婚,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可以选择中国。起诉离婚,恐怕只能在德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德国婚姻法更保护妇女的财产及赡养。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1 2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上的回复!还想问一下 ,两人都住在德国,其中一方回中国提出離婚,那么在中国結婚的当地法院会接受吗?
[ 本帖最后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07 编辑 ] 如果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文书到外方,如果另外一方当事人有心躲起来,根本找不到。 但是德国一方想在中国提出离婚, 而中国一方想在德国离婚,如果德国一方先提出了, 还会有什麽补救措施吗?或者如何可以避免?
[ 本帖最后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15 编辑 ]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8-11 23: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文书到外方,如果另外一方当事人有心躲起来,根本找不到。
是的,这样也是一个避免方式 ,$支持$ 还有其它方式可以避免吗?因为他们签的合同只适用于德国法律。 这不整好吗。$汗$ 在中国离。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1 23: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德国一方想在中国提出离婚, 而中国一方不想在德国离婚,如果德国一方先提出了, 还会有什麽补救措施吗?或者如何可以避免? 你的表述可能有错误。到底是想在中国还是想在德国离婚?
在中国离婚对双方都不利。德籍可以躲起来,找不到人。
中国法律不利妇女。
双方长居在德国,就在德国起诉好了。
还是你的意思是德籍的想在中国起诉?
这种情况直接找律师,很容易摆平。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1 23: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德国一方想在中国提出离婚, 而中国一方不想在德国离婚,如果德国一方先提出了, 还会有什麽补救措施吗?或者如何可以避免?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表述可能有错误。到底是想在中国还是想在德国离婚?
在中国离婚对双方都不利。德籍可以躲起来,找不到人。
中国法律不利妇女。
双方长居在德国,就在德国起诉好了。
还是你的意思是德籍的想在中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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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支持$ 一般的是在居住地申请。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表述可能有错误。到底是想在中国还是想在德国离婚?
在中国离婚对双方都不利。德籍可以躲起来,找不到人。
中国法律不利妇女。
双方长居在德国,就在德国起诉好了。
还是你的意思是德籍的想在中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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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打多了一个字$害羞$ “ 但是德国一方想在中国提出离婚, 而中国一方想在德国离婚,如果德国一方先提出了, 还会有什麽补救措施吗?或者如何可以避免?”
[ 本帖最后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18 编辑 ]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表述可能有错误。到底是想在中国还是想在德国离婚?
在中国离婚对双方都不利。德籍可以躲起来,找不到人。
中国法律不利妇女。
双方长居在德国,就在德国起诉好了。
还是你的意思是德籍的想在中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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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德籍的如果已經在中国起诉,找律师也可以将離婚案件调回德国按德国法律处理吗? 德国人常居地不在中国,他申请不了。除非他外派在中国工作。
措施就是找律师了。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 打多了一个字$害羞$ “ 但是德国一方想在中国提出离婚, 而中国一方想在德国离婚,如果德国一方先提出了, 还会有什麽补救措施吗?或者如何可以避免?” 可以。
德籍是中国人还是德国人?
如果是德国人还好说。他在中国起诉不了。
如果是中国人入籍的成了德国人了,还精通中国法律,真得找律师好好处理了。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是德籍的如果已經在中国起诉,找律师也可以将離婚案件调回德国按德国法律处理吗?
[ 本帖最后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26 编辑 ]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人常居地不在中国,他申请不了。除非他外派在中国工作。
措施就是找律师了。
德籍一方是德国人, 他找律师的话, 是有可能可以在中国起诉吗?还是一定起诉不了? 谢谢回复!
[ 本帖最后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30 编辑 ] 常居地不在中国,他起诉不了。
除非他在中国居住超过1年。
个人浅薄意见,对法律了解甚浅。
涉外离婚大事,请律师咨询为上策。
不过,如果打击纯粹讨论讨论,假设一些场景讨论则无所谓。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籍一方是德国人, 他找律师的话, 是有可能可以在中国起诉吗?还是一定起诉不了? 谢谢回复!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8-12 00: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常居地不在中国,他起诉不了。
除非他在中国居住超过1年。
个人浅薄意见,对法律了解甚浅。
涉外离婚大事,请律师咨询为上策。
不过,如果打击纯粹讨论讨论,假设一些场景讨论则无所谓。
谢谢,明白了,$握手$
听说德国的婚姻法很快就要改了, 会改那些內容呢?将会在什麽时候改呢? 好象听讲会对妻子方面的贍養会变差, 而对子女方面的養育费用则会提高,是不是呢?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00: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明白了,$握手$
听说德国的婚姻法很快就要改了, 会改那些內容呢?将会在什麽时候改呢? 好象听讲会对妻子方面的贍養会变差, 而对子女方面的養育费用则会提高,是不是呢?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新的法律是从01.07.2007开始实行的。离婚后,对不工作或收入低的一方赡养费的支付不再是终身的了。如果女方没有孩子或是不再需要在家里照顾孩子,应该自己出去工作。 如果外国妻子刚来德国才不久,德语还不过关, 还沒有足夠的能力去自立,离了婚后会支付多久呢? 不是想占什麽便宜, 当初結婚也不想会有这样的局面出现。为了这样的德国老公来到德国转了一圈被送回去,谁希望这样呢?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10: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外国妻子刚来德国才不久,德语还不过关, 还沒有足夠的能力去自立,离了婚后会支付多久呢?
如果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话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10: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外国妻子刚来德国才不久,德语还不过关, 还沒有足夠的能力去自立,离了婚后会支付多久呢?
另外,如果你们结婚还不满三年又没有他的孩子,你的居留都成问题。 还有就是支付赡养费的时候,优先级别有所改变。孩子优先于大人,因为大人可以工作养活自己,孩子是不行的,所以计算的时候,所有孩子的养育费先算,剩下的再在两个人之间分配。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09: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外国妻子刚来德国才不久,德语还不过关, 还沒有足夠的能力去自立,离了婚后会支付多久呢?
一般的规律,结婚多久就付多久。如果结婚很短的话,基本不可能得到什么赡养费的,而且签证也不能延长的。德语不行不是要求赡养的理由。 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变了心,那么在婚姻法中他会得到什麽样的惩罚? 原帖由 JJYY_1 于 2007-8-12 11: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变了心,那么在婚姻法中他会得到什麽样的惩罚?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人要爱另一个人一辈子呀。$考虑$否则就没有离婚一说了。这只能说明你嫁错了人。如果他使用家庭暴力了,就另说了。 不会的, 他不会用暴力。那么照你的意思是讲,只能自认倒晦,結束了中国一切熟悉的生活,工作, 学习,来这里转了一圈后,被人抛弃一翻,最后只能灰溜溜的回国重新幵始所有的一切了。$郁闷$
[ 本帖最后由 JJYY_1 于 2007-8-12 1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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