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证
情况是老公的工作合同到9月底结束,之后要去美国,但是可能到9月底 美国签证还没有办好。他现在的签证与工作合同一致,也到9月底。请问9月份之后的居留问题怎么样解决比较好?
1, 在他的城市延一个短期的签证,自己出资金证明。 还是 2, 到我的城市来办家庭签证。(我是工作签证。) 如果选2,那我是不是还要把我的住房合同改成2个人的? 他还需要在我现在的城市Anmeldung。
他已经工作3年,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失业保险? 如果领了失业保险,对将来 退 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
我想健康保险问题,应该可以跟我签个家庭保险就可以了吧!
另外,比如说3个月后他要来德国看我,是要重新 办探亲签证?还是如果持有有效居留许可,就可以再次入境,而无需签证?要保持居留许可的有效性,是不是不能去abmeldung,在德国要有住址,一年居留超过183天——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坚持到2008年6月底。
一下问了很多问题,谢谢高人指教! :) 哪位达人指教一下 这么多专业的问题,最好还是去外管局去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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