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来迟 发表于 2007-8-16 18:37

Beate 发表于 2007-8-16 19:36

谢谢各位热心人,我一定会抓紧时间和航空公司联系。

cdrsir 发表于 2007-8-16 22:36

看样子还是电子票好啊

Beate 发表于 2007-8-17 20:01

今天跟国航联系过,态度极差,说一定要现在买次票米年以后再退款。真是莫名其妙!

咪-咪 发表于 2007-8-18 11:59

、机票挂失必须在航班离站时间以前,并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这就是说在航班起飞后,或本人身份证同时遗失,航空公司将不受理旅客的挂失。

2、客票遗失后,旅客应及时用电话或当面通知售票处以争取时间。若机票挂失前已被冒用、冒退,航空公司也将不接受挂失申请。

3、在机票遗失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机票遗失证明。

4、在机票原出地,索要原客票订座单和出票人联复印件各一份。

5、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订座单出票人联到售票处正式书面申请挂失。

   完成上述步骤后,在证明客票未被冒有、冒退的前提下,售票处将为旅客出具一张挂失证明,旅客凭此证明可在客票有效期终止后的30天内在原挂失地办理退款手续,旅客若想继续航程,应重新购买机票。   

Beate 发表于 2007-8-18 14:00

谢谢楼上的回复,这个规定在德国也适用吗?为什么旅行社和国航都众口一词,一定要再重新付款,一年后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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