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票遗失后,旅客应及时用电话或当面通知售票处以争取时间。若机票挂失前已被冒用、冒退,航空公司也将不接受挂失申请。
3、在机票遗失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机票遗失证明。
4、在机票原出地,索要原客票订座单和出票人联复印件各一份。
5、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订座单出票人联到售票处正式书面申请挂失。
完成上述步骤后,在证明客票未被冒有、冒退的前提下,售票处将为旅客出具一张挂失证明,旅客凭此证明可在客票有效期终止后的30天内在原挂失地办理退款手续,旅客若想继续航程,应重新购买机票。 谢谢楼上的回复,这个规定在德国也适用吗?为什么旅行社和国航都众口一词,一定要再重新付款,一年后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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