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t666 发表于 2007-8-19 19:33

碰到这样的房东,大家说应该怎么办?

上周因为我的房子的煤气管道要重新换,我所在的这个楼里在周三的时候来了几个维修工人,当时因为我有事没有在家,等我这个周末回来以后到地下室一看,地下室的门都被撬了,还被换了把新的锁。我连自己的keller的门都打不开了,keller里的东西也被翻得乱七八糟,我把这个锁撬开以后发现里面有我的好几样物品被打碎了,我想房东肯定知道这个,就和他们打了电话,房东是一对夫妻,男的接了电话以后就立马说是煤气公司因为要换管道把门撬开的,其余的就推托说和他老婆商量再给我回信。结果当然是他们没有回信。今天我又打了电话给房东,那个女的居然说因为煤气公司和我约了Termin,然后我不在就不得不把门打开,还说什么要再约时间,我还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后来干脆说他们没允许煤气公司的人进入我的地下室,谎话也说得太假了!他们不同意谁敢撬门入室阿?而且第一个电话里那个男的马上就说是煤气公司的人,很说明他们早就知道这件事了。我觉得他们连基本的给与住户的安全都作不到,还要我付钱,我就说我必须从现在起kun掉这个房子,合同上写的是3个月,这三个月中如果我找到Nachmieter了,我随时搬走,如果找不到,我要在11月初搬掉,她还居然说我必须要住到11月底。今天是8月18号,就算3个月也到不了11月底,真没见过如此强词夺理的!我现在的意见是,一假如我再约时间叫他们来修管道,即使产生费用我也不会去承担,这个必须由房东支付,第二他们要赔偿我的被损坏的物品。希望大家给我点意见,这个事我觉得太离谱了,他们德国人就觉得我们中国人在外,孤立无援,德语没他们好,所以就欺负我们,我想找律师咨询一下这件事。希望大家也帮我出出主意。顺便说一句,我在柏林,如哪位朋友认识中国的律师的,麻烦帮我推荐一下。谢了!

mixmas 发表于 2007-8-19 20:13

首先说煤气公司吧,他们是否通知了上门的TERMIN呢,如果有,你不在家也没做车回应的话,他们是有权力排除"障碍"(因为水管的原因,我邻居也曾经被撬地下室,损坏的东西后来和保险公司扯皮了)以达到他们接触机器或者是开关的目的的呢,因为这些设施是他们煤气公司的财产

如果根本没有通知,或者是房东知道了没有通知你,那么有得扯皮,要讲道理。至于打官司,看看实在有没有必要吧

再说KUN房子的事情,你如果现在说KUN,那么日期是以9月1日开始算的,3个月就是9,10,11月份,就是说你到11月的这几个月房租都必须交,并且于11底必须搬走。

如果你11月初搬,按道理也要交11月份的全房租的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7-8-19 20:22 编辑 ]

xst666 发表于 2007-8-19 20:18

想问一下,即使他们有权利把门撬开,难道我的财产安全就没有了保障吗?我这些被损坏的东西该算谁的?而且难道房东没有义务通知当事人一下,门要被撬吗?

mixmas 发表于 2007-8-19 20:24

具体的事情如果你认定要打官司或者索赔,你还是找律师问问的好

我还帮你纳闷呢,那把新锁谁换的啊$frage$

xst666 发表于 2007-8-19 20:45

那把锁据房东所说现在钥匙在煤气公司那里,但他没有说是煤气公司要换还是他的主意,并且还反而说他们为我加了锁保障了我的东西没被偷。从我看来,我自己的锁被换了,而且到今天为止钥匙还在别人的手上,也就意味着我地下室的东西就有被那个有钥匙的人偷窃的危险性,而房东居然连通知都没有一个,这算不算过分呢?难道就是这样einfach把人家的门撬开,再换个锁就可以了吗?我觉得这件事的大部分责任就在于房东,他不仅有收租金的权利,他还应该有保障承租人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谁还敢租他的房子呢?

DLIII 发表于 2007-8-20 10:00

好家伙, LSD火气真大.

我说, 表轻易说什么打官司, anzeigen什么的. 对方也不是恶意, 如果能够和解, 最好和解, 省时省力. 如果真要打官司, LZ未必能占什么便宜. 煤气公司和房东完全可以说当时情况严重, 非进去地下室处理不可.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分别举证, 互相指责, 为鸡毛蒜皮的事情, 闹得没完没了......有必要吗?

LZ如果觉得住那里不舒服, 没有安全感, 干脆搬家, 如果本月月底前KUN, 到11月底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 当然, 如果你一定要为被损坏的东西出口气, 就当我什么都没说.

Ayko 发表于 2007-8-20 10:35

假如LZ知道Termin而没有出现,也没有打招呼的话。 你去告他们, 也是你输的。 你的东西被弄坏了话, 煤气公司会要他们的保险公司来看的,保险公司会估计赔偿额的,一般给的赔偿额很少的。

一个问题: 你怎么知道你的东西被弄坏了, 假如你的钥匙还在煤气公司那里。$frage$ $frage$

还有, 以后要注意, 德国的煤气公司,电力公司给了Termin的话, 无论如何要在场的,不然的话,额外的费用要你付的。 所以, 德国人会在这样的一天请假。 假如是别墅的话还可以打电话约其他的Termin. 在Wohnhaus的话,他们给的Termin 不会改的,因为很难每个家庭都满意的。再其他国家要知道他们的规矩,很多国人都无视这一切。

不要和房东弄的那么僵, 以后在交房的时候,吃亏的是你。 他们可以网开一面,不让你弄的很干净不扣你的押金。他们也可以让你弄的很干净,他们觉得不干净的话, 请清洁公司来弄, 都从你的押金里扣。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扣你的押金。

DLIII 发表于 2007-8-20 11:04

原帖由 bmls 于 2007-8-20 10: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煤气公司和房东说当时情况严重就情况严重了?一般的说的严重情况是火灾或者爆炸。
有这样的可能吗?


举个最不严重的例子, 假设煤气管道或者阀门老化, 如果当时不进去维修, 有可能导致煤气泄露, 你说法官会不会认为煤气公司和房东有理?

原帖由 bmls 于 2007-8-20 10:47 发表
我不同意Ayko的说法,德国人有什么事情就先怀疑中国人错了。现在你也怀疑楼主错
了。立场有问题!


什么立场不立场, 你可真能上纲上线啊. 大多数鸡毛小事没有绝对的对错, LZ未必有错, 如何处理产生的矛盾, 是个技巧问题.

原帖由 bmls 于 2007-8-20 10:47 发表
我不是火气大,我只是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并且积极的维护。


支持你维权, 只要你觉得付出的时间精力值得, 而且万一维权失败也能够接受.

Blüte 发表于 2007-8-20 11:23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8-20 1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家伙, LSD火气真大.

我说, 表轻易说什么打官司, anzeigen什么的. 对方也不是恶意, 如果能够和解, 最好和解, 省时省力. 如果真要打官司, LZ未必能占什么便宜. 煤气公司和房东完全可以说当时情况严重, 非进 ...
是的。LZ跟房东好好商量,否则他有权拒绝你找Nachmieter,那你就吃亏啦,而且他经常让人来看房子,你都得在家,多讨厌。我觉得,你应该考虑一下战略性措施,为了出口气,可能最终自己也得不到什么好处。不爱听,也就当我没说。我有教训的,房东不让找Nachmieter,搬出去时,挑三挑四。现在不管怎么说,他有点理亏。

Ayko 发表于 2007-8-20 11:33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8-20 11:2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LZ跟房东好好商量,否则他有权拒绝你找Nachmieter,那你就吃亏啦,而且他经常让人来看房子,你都得在家,多讨厌。我觉得,你应该考虑一下战略性措施,为了出口气,可能最终自己也得不到什么好处。不爱听 ...

说的好!!$支持$ $支持$ $握手$ $握手$

好多同胞都有教训的。

Ayko 发表于 2007-8-20 12:20

原帖由 bmls 于 2007-8-20 11:5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举个最不严重的例子, 假设煤气管道或者阀门老化, 如果当时不进去维修,
 有可能导致煤气泄露, 你说法官会不会认为煤气公司和房东有理?

你说的对极了。但是维修前必须通知我;维修时不能损坏我的财物;维 ...

我觉得你的话,不但帮不了他, 还会害了他。 你以为中国人在德国有那么容易告别人吗?打官司有那么容易吗?
上次一个MM的男朋友被别人打了, 还不是不了了之了。警察还抓住了那些打的人呢!


而且LZ把和房东关系弄坏了,以后交房的时候很可能押金会拿不回来的。
还三天两头的要人来看房, 她还必须在家等着。假如房东nett的话。全部安排在周末,而且就一天。

我觉的你是一个很不理智的人。好像就是,“天下老子最大”的感觉。

DLIII 发表于 2007-8-20 12:45

人上一百, 形形色色, 每个人的处理事情的方法不同, 每个人的好坏标准也不一样, 大家都不用多说了.

LZ怎么处理这事, 得靠自己拿主意, 论坛上的发言只能做参考, 具体的得失必须每个人自己承担.

Ayko 发表于 2007-8-20 13:25

原帖由 bmls 于 2007-8-20 12:3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上次一个MM的男朋友被别人打了, 还不是不了了之了。

教训是什么?下次被人打了就自行不了了之,还是不长记性再叫警察?

> 我觉的你是一个很不理智的人。好像就是,“天下老子最大”的感觉

我信奉人 ...

关键是警察抓住了那些人啊!!

xst666 发表于 2007-8-20 15:07

谢谢大家的意见.报道一下最新的情况,那个房东的老公今天主动到我家来了,我想昨天电话里虽然她口气相当强硬,估计事后也和她老公商量了,如果他们真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主动找上门?干脆坐那儿等我把律师信寄到他家得了.他老公来了之后先问问我有没有和煤气公司约新的Termin,然后又坚持说他们没有给Erlaubnis给那个安装工,让他开门。我今天上午同时联系了煤气公司,一开始那个女的说撬门的事情是Hausverwaltung让他们做的,后来我第二次再问他又改口说他不知道,要找到当时的那个安装工问过才知道。我问煤气公司是不是新的Termin要产生额外的费用,他们说有可能。我问为什么是有可能,他说这个Antrag是由房东递交的,房东说要收钱就收,不要就不收。正好后来房东的老公来了,他问我重新约这个Termin要多少钱,我说我不知道,煤气公司说了要由他来决定。他也没说什么,就说是煤气公司撬的锁。赫赫,他们就互相推卸责任吧。这里我觉得我唯一作的不好的地方是那天没在场的时候没给煤气公司打电话,但是这也完全不能成为他们随便撬我的门,弄坏我的东西的理由啊!固然煤气公司有进入现场施工的权利,难道他们就没有保护当事人财产安全的义务吗?还有,我最后的意见就是,即使这个新的Termin产生了费用,要我支付,我支付的前提是我的被损坏的东西要由他们中的一方来赔偿。我也不想和房东把关系闹得太僵,但是他要是不为他的行为负点责的话,那就只有拉锯战了。这种事情我还是偏向于私了,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柏林的房屋租赁保护协会,我会去那里咨询一下的。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

xst666 发表于 2007-10-18 02:22

事隔两个月,可是这个tmd房东又来找碴了。9月份以后我曾帮房东找过一个Nachmieter,有个女孩想在这里住我就把这事和发东说了,房东就找些理由说他们自我搬出去之后不想找Nachmieter进来。可是因为这两个月我呆在柏林也没什么意思,我老公在另外一个城市,所以我就暗地里找了2个西班牙的学生来住,这次我不打算告诉房东,我知道她是肯定不会同意的,反正现在是我说东她就打西。可是他们刚住进来没几天就被房东发现了,房东打电话给我说我是不是把房子untermieter了,我只好说是我的朋友短期来住几天,可是没想到在电话里房东告诉我说我的地下室的门锁没有了,说如果丢失东西她不负责什么的,我就觉得很奇怪,我离开柏林之前地下室的门肯定是锁的好好的,怎么忽然没锁了呢?第二天我赶回柏林,发现地下室的门锁真的没有了,地下室的东西倒没少,而且在地下室的入口处房东还新贴了告示,大概意思是说最近常常有人忘记锁门,以至于地下室经常有外面的人进入什么的,叫大家务必锁好地下室的门。更气愤的是我的信箱上的名字也被撕掉了,我知道这个100%是房东干的,如果是小偷,他不要我的东西,光撬我的锁有什么意义呢?还有小偷也不会没事把我信箱的名字撕了阿!我问了这几天住在我家里的两个西班牙人,他们证实信箱上的名字是上周三,也就是房东给我打电话的那天没有的。早上他们出门的时候还在,中午回来以后就不见了。更搞笑的是房东还自己报了警,说她的房子的地下室被Einbruch了。前两天我把警察寄过来的一份表格填了,并写了一封信说明了这件事的几个明显的可疑点。虽然我没有证据说明这个就是房东干的,但是至少也可以向警察说明如果丢失了东西至少不是因为我自己没锁好门。 现在,我已经帮西班牙的学生找到其他的地方住了。接下来,一方面要听警察的消息,第二,我想问问大家,当初向房东交的2个月的押金肯定是要不回来了。现在离我的合同结束还有1 个月,我可不可以11月份的房租不交给她,尽量减少我的损失?或者有别的更好的解决办法?

mixmas 发表于 2007-10-18 10:07

你没有征求房东的同意就把房子转租,这个不符合规矩。再说你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房东撬了你的锁。

不交房租说不过去,毕竟这个叫做ABWOHNEN。房租和押金是2码事情,如果房东要告你,一码规一码,你的押金一般不用于抵房租的

xst666 发表于 2007-10-24 23:44

合同上没有写明押金是只能抵Betriebskosten的,也就是说可以用来支付月租。什么是abwohnen?不太明白。可是,如果我还交下个月的租金的话,那个可恶的老巫婆肯定是不会还我2个月的押金的。难道没有别的可以减小损失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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