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elling 发表于 2007-8-20 19:48

母亲签证

大家好!我急需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那天给我妈办理verpflichtungserklaerung.钱是叫了。25。但是在北面他们在资金证明一项 die finanyielle leistungsfaehigkeit des Verpflichtungerklaerenden wurde glaubhaft gemacht. 而不是 nachgewiesen. 这是不是证明,我妈妈还得在国内自保呢?

感谢帮助!$bye$

玫瑰花 发表于 2007-8-21 10:25

不用了吧。这句话的意思不就是证明了你在经济方便的担保是可信的了。我们当时办的时候,就是用的这个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没出现什么问题,一切都很顺利。

heelling 发表于 2007-8-21 12:48

谢谢

哦,太谢谢你了! 那我就放心了$握手$

tuoyuan 发表于 2007-8-21 16:42

回复 #2 玫瑰花 的帖子

那国内就不用存款证明什么的了咯?请问一下你是哪签的?

西门 发表于 2007-8-22 23:13

如果担保证书背面右下角标明德国邀请方可以担保,国内(至少是北京)签证就不需要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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