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酉乖宝 发表于 2007-9-5 15:39

2007年8月28日起实施的入籍新规定ZT

2007年8月28日起实施的入籍新规定,有以下变动. 在此后申请者,此前的法律不再有效.

一, 足够的德语水平.

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书写,阅读会话能力必须达到德语中一级的水平. 且入籍时必须提供语言学校初具的毕业证书.语言规定针对所有申请者,包括因工作原因或婚姻原因入籍申请者.患有精神,试力或残疾的申请者不在此规定内.

二, 足够生活能力证明,对于申请者小于23岁

申请者小于23岁,必须提供具有在德国独立生活来源证明. 其间生活没有申请过失业金二级或社会救济金的.

三, 接收欧盟国家,及瑞士.持多国国籍的

四, 受法律制裁者入籍规定

其超过90天罚金或超过三个月拘留者.包括多种罪名总数超过规定天数的,没有资格入籍.

五, 缩短对于具有特殊成绩入籍人员的规定.

具有完美德语水平的入籍者, 其语言测试达到B1以上水平者,可从原来的8年降低到6年.

六, 不接受具有多重国籍且在德国接受避难者.

七, 入籍考试水平证明.

将于2008年9月1日实施入籍考试证明. 其考试内容包括德国文化,政治,法律,日常生活等内容.


以上译文均属油条匆忙翻译,如有错误及疑问请及时提出.

[ 本帖最后由 佳酉乖宝 于 2007-9-7 09:28 编辑 ]

hxmc 发表于 2007-9-5 20:02

麻烦楼主给个德文的原文出处,在google没有找到,谢谢

手机1号 发表于 2007-9-5 20:38

原帖由 hxmc 于 2007-9-5 21: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麻烦楼主给个德文的原文出处,在google没有找到,谢谢


从德国内政部网站上,可以找到

http://bundesrecht.juris.de/rustag/BJNR005830913.html

Berlinxiong 发表于 2007-9-6 08:29

http://www.einbuergerung.de/index2.htm

mixmas 发表于 2007-9-6 09:03

原帖由 佳酉乖宝 于 2007-9-5 16: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四, 受法律制裁者入籍规定

其超过90天罚金或超过三个月拘留者.包括多种罪名总数超过规定天数的

4. Strengere Bagatellstrafgrenzen

Ein Anspruch auf Einbürgerung ist jetzt ausgeschlossen bei einer strafrechtlichen Verurteilung zu einer Geldstrafe von mehr als 90 Tagessätzen oder bei einer Verurteilung zu mehr als drei Monaten Freiheitsstrafe auf Bewährung. Zudem werden jetzt mehrere Verurteilungen zusammengerechnet.


这一条LZ麻烦改一下翻译的内容,这个是说有以上违规犯法行为的人,没有资格入境籍
而不是说入籍者必须达到条款内的这些法律制裁要求

否则意思反了啦$汗$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07-9-6 10:04

我觉得这个入籍规定比原来容易多了,考试考好了都可以减少2年,中国学生考语言,那个1分还是不是很难的。

熙儿 发表于 2007-9-6 12:40

那最后的那一条关于德国文化,政治,法律,日常生活等内容的考试有复习资料吗?

daixi 发表于 2007-9-6 16:26

blumchen 发表于 2007-9-6 19:02

好像是有6年一说,具体不知道是怎么样的。

atiger 发表于 2007-9-6 19:08

五, 缩短对于具有特殊成绩入籍人员的规定.
"A7I6U%P5w"_:m,a7H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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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其语言水平测试低于1分者

die das für die Einbürgerung geforderte Niveau (s.o. unter 1.) deutlich übersteigen.
那时说申请者应该具有明显高于入籍要求的语言水平(见上述第一条规定),也就是说语言能力明显比B1好的多。我想应该是通过面试证明或者提供比B1更高的语言级别证书,不是考试得1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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