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ne0211 发表于 2007-9-10 00:36

不得不投诉的帖子----- 投诉FCB,婚版斑竹

其实我不在乎扣我多少分,我只想要个说法。

来热线玩儿,没觉得斑竹比别人高一等。总觉得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管理帖子,应该得到尊重。

论坛本是百花齐放,畅所欲言的地方,但今天我的遭遇让我对婚版斑竹失望及至。

如果总斑竹认为,我说某人是俗人,算是对此人极大的侮辱,我值得被此人回个“草“字,那我认了。

这个此人的ID: FCB。

我反击了“草“,被扣了100个聚元。

我并不在乎,这个什么元被扣。

可是如果总斑竹愿意翻看后面的帖子,就知道我为什么生气。后面的回帖里,我算领教了此ID的素质。

算了,我不多说废话了,论坛少了一个ID, 会继续繁荣昌盛。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577728&extra=page%3D1&page=19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577728&extra=page%3D1&page=20

小女子无才无德,如有得罪之处,请多担待!! $送花$$送花$

第一个用脏字的是FCB, 他用了个"草"字。
这要是在现实生活中,谁要是对我说这个字,我也会给他一个大嘴巴子!!!我不怕报警! 要是让我男人听见,他也会找这个人出去单tiao!!!!!
这个字不是谁都认为是个口头语的!!! 我认为有人出口不逊在先,我当然还击。你觉得过分了,那你当初就别用脏字的谐音!!!

我说你俗,你可以还击你不俗,你是出家之人。骂人不带脏字才是王道!!!

LZ同情故事中内个娘们,就差一点儿对其大唱赞歌了

你我见解不同,即使我认为你的某些见解接近于无耻,但身为版主,我都没拍你
你倒是好,反倒先来招惹我,说我俗,OK!我俗点没啥,但不点明你的无耻你还真以为你自个高雅呢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人,但你用的这两个字,在我的汉语字典里,绝对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你拍我? 你不用脏字,会引发大战吗?好事儿的人可以去翻翻我们两在此帖里的对话交锋。我怎么觉得无理之人才会先用脏字???

我有自知之明,用不着让你点明我的无耻,再说了,你以为你是谁? 论坛斑竹就比普通百姓懂得多?问题看的透彻??? 斑竹要经过统一考试??? 一个博士也未必比一个农村老太明白事理!!! 别把自己当道德标准!!!

我那只是一个语气字,如果你想反击,也用这个语气字,就不会扣你分了

不是没个人的语气字都是“草", 还是那句话,比把自己当做道德标准!!!

在版块里,尤其在是非多多的婚版,版主的任务不仅仅是浮面上的管理版块
还要引导版块中的舆论导向

举个例子,有人鼓吹小三,有人鼓吹脚踏N只船,ta没有骂人,是不是就任由其所为?
纵然ta不骂人,额见着了也得拍ta或扣分。(开玩笑的除外)

被警告一次就不得了了?一副很受伤很委曲的样儿,也不想想你自个都干了啥说了啥

这里是德国,言论自由,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责!!! 和你有什么关系???我等着警察来抓我!!

我告诉你,这次就是你理亏,别的不多说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把截的图都藏起来了,只有当斑竹的人才能看到对吧?? 说明啥呀??你要不对那个字道歉, 只能说明你做斑竹太没肚量了!!!

我还是那句话,你的地儿我不去了,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地球上少了一个人都照样转,别说少了一个ID,我就是个真性情的女子!!! 你就是天王老爷,我也要个说法!!!





[ 本帖最后由 sonne0211 于 2007-9-10 02:28 编辑 ]

sonne0211 发表于 2007-9-10 00:44

在补充一下,122楼的“ 导火索“,不论是谁,说这样的话,我都会这么反驳,或者说“挑衅“的。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7-9-10 00:54

。。。。这次我力挺FCB。FCB扣你分,我记得是你说“你嫌他JJ太小”,拿FCB的话来说,你先“抖”了器官。

            另外,你就你上面引用的 发言来说,也是情理难容。

            FCB血性爷们儿。 说话坦率,但基本的版主操守,还是不错的。

[ 本帖最后由 燃烧的蜡相 于 2007-9-10 01:01 编辑 ]

muschel 发表于 2007-9-10 00:56

原帖由 燃烧的蜡相 于 2007-9-10 00: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次我力挺FCB。

想听理由``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00

故事中:一个32岁的女人,在舞厅刚认识一个21岁的小子,当晚就ONS,同时还脚踏2只船,与其发展到姐弟恋。
OK,这本来不管俺们P事
作为旁观者,应该看清,一个21岁的小子通常不可能在五年甚至十年内走向婚姻
一个32岁的女人如果连这一点都看不清或不愿看清,不可悲吗?
充其量两个人也就玩玩罢了,居然还想着跟这跟那长相守
为了她自已好,本应走出这两人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7-9-10 01:04

原帖由 muschel 于 2007-9-10 00: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想听理由``

。。。。。作为版主,首先要给大家一个良好交流和评论的空间,创造和维护这样的秩序。尽量避免个人情绪,但FCB这次的处理,虽然不算十分标准。但也无懈可击。何况这次的故事,和个别人的发言,已经够有挑战性的了。

muschel 发表于 2007-9-10 01:05

我觉得fcb不应该扣分
争论的point我先不关心..

我觉得女生应该不能接受 cao这样的字眼

既然说理就大家说理,既然吵了就大家吵..
一扣分...不公平啊``$m7$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06

LZ同情故事中内个娘们,就差一点儿对其大唱赞歌了

你我见解不同,即使我认为你的某些见解接近于无耻,但身为版主,我都没拍你
你倒是好,反倒先来招惹我,说我俗,OK!我俗点没啥,但不点明你的无耻你还真以为你自个高雅呢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10

我那只是一个语气字,如果你想反击,也用这个语气字,就不会扣你分了

Ando 发表于 2007-9-10 01:12

fcb泥,很厚道咧。如果是我泥,我会跟着楼猪你滴话,回敬你非常非常流氓滴话。然后泥,我们都被封掉。:mad:

[ 本帖最后由 Ando 于 2007-9-10 01:13 编辑 ]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12

原帖由 sonne0211 于 2007-9-9 23: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到现在都没说你一个脏字,你别自己不要脸? 你去草你老婆去,我嫌你JJ太小。 $怒吼$$怒吼$$怒吼$

谁要草你了?果然白痴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7-9-10 01:13

原帖由 muschel 于 2007-9-10 01: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fcb不应该扣分
争论的point我先不关心..

我觉得女生应该不能接受 cao这样的字眼

既然说理就大家说理,既然吵了就大家吵..
一扣分...不公平啊``$m7$

。。。。你说的不错。 楼主之前的发言一直比较理智,不管她对JP女是称赞,还是批判。可是当FCB说了 一句 “草”字带头的话,她马上就说出了一句带有强烈的个人攻击和侮辱的话: “我到现在都没说你一个脏字,你别自己不要脸? 你去草你老婆去,我嫌你JJ太小。”。 就算婚版平时讨论比较激烈,管理方面有所不同的尺度,但这样的话,肯定是要有所反应的,不管对谁。

muschel 发表于 2007-9-10 01:15

原帖由 fcb 于 2007-9-10 01: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同情故事中内个娘们,就差一点儿对其大唱赞歌了

你我见解不同,即使我认为你的某些见解接近于无耻,但身为版主,我都没拍你
你倒是好,反倒先来招惹我,说我俗,OK!我俗点没啥,但不点明你的无耻你还 ...

过程酱紫的...
俗...草...jj...100元
最后一个跳针了``` 风马牛不相及了
前3个是连贯的

但是吵起来的质变点还是在那个 cao 上...
然后..就...jj了```

谁也表扣偶分啊..钱是ob那里抢来的$m19$ $m19$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17

原帖由 Ando 于 2007-9-10 01: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cb泥,很厚道咧。如果是我泥,我会跟着你滴话,回敬你非常非常流氓滴话。然后泥,我们都被封掉。:mad:

是挖,下回不警告了,直接封掉,省得JJWW大发劂词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21

LZ认为,找个小15岁或11岁的男人是很不俗的:D

燃烧的蜡相 发表于 2007-9-10 01:25

。。。。。。都是在共青团旗下成长起来的一代, 可这人生价值观咋就这么的不同呢?

muschel 发表于 2007-9-10 01:27

原帖由 fcb 于 2007-9-10 01: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认为,找个小15岁或11岁的男人是很不俗的:D

还有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哦``
"不俗"和不"俗"不一样哦..
显然sonne理解的是后者...嫩理解的是前者

估计嫩也被偶烦死了..$m9$

但是..偶真的觉得这是你们吵起来的关键```
写ausarbeitung 去咯...
$m4$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31

不管这娘们当时境遇如何,随便在舞厅找个男人立马上床的做法就不值得称道
我们管不着也不爱管她,但版主我发表一下认为这娘们不自重的看法你都要JJWW
啥世道嘛

fcb 发表于 2007-9-10 01:35

原帖由 muschel 于 2007-9-10 01: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哦``
"不俗"和不"俗"不一样哦..
显然sonne理解的是后者...嫩理解的是前者

估计嫩也被偶烦死了..$m9$

但是..偶真的觉得这是你们吵起来的关键```
写ausarbeitung 去咯.. ...

你只会死抠字眼,头先以为你是闹着玩儿
但一而再再而三,的确烦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9-10 01:49

偶也烦了,$angry
为了竖立中国mm正确的道德观,楼主的言语还是让人少看到的好!

sonne0211 发表于 2007-9-10 01:55

原帖由 燃烧的蜡相 于 2007-9-10 00: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次我力挺FCB。FCB扣你分,我记得是你说“你嫌他JJ太小”,拿FCB的话来说,你先“抖”了器官。

            另外,你就你上面引用的 发言来说,也是情理难容。

            FCB血性爷们儿。 说话坦率,但基本的版主操守,还是不错的。


血性就是可以到处使用“草“字当谐音??

我不是淑女,你看这个人先”抖“了什么???

你JJ,你MM,或者你女朋友,让一个男的先用了这么一字,你怎么想? 应该的?

sonne0211 发表于 2007-9-10 01:59

原帖由 apfel 于 2007-9-10 01: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也烦了,$angry
为了竖立中国mm正确的道德观,楼主的言语还是让人少看到的好!

对了, 那就让“草“字当道,这样论坛的中国MM可以对道德有更深刻地认识,满意拉???

fcb 发表于 2007-9-10 02:03

在版块里,尤其在是非多多的婚版,版主的任务不仅仅是浮面上的管理版块
还要引导版块中的舆论导向

举个例子,有人鼓吹小三,有人鼓吹脚踏N只船,ta没有骂人,是不是就任由其所为?
纵然ta不骂人,额见着了也得拍ta或扣分。(开玩笑的除外)

被警告一次就不得了了?一副很受伤很委曲的样儿,也不想想你自个都干了啥说了啥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7-9-10 02:12 编辑 ]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9-10 02:28

楼主的马甲如果要投诉的话,别冲着FCB了,人是我封的!
封你的理由只有两个字
道德

[ 本帖最后由 apfel 于 2007-9-10 02:35 编辑 ]

sonne0211sonne 发表于 2007-9-10 02:35

fcb 发表于 2007-9-10 02:41

对LZ印象本不深,印象中的她在婚版说话总体还是中规中矩的

原本在内楼还想给她加分来着,但后来对她话语中的意思和想法。。。颇感意外
不似原先对她印象了,所以就打消了加分的念头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7-9-10 02:43 编辑 ]

猪哼哼 发表于 2007-9-10 02:42

原帖由 莫哥哥 于 2007-9-10 0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是一出在法庭把投诉人当庭给枪毙的事情.

这个id来意见簿投诉fcb,结果fcb追杀到意见簿,一枪毙了她.这还有没有王法?既然意见簿是让人告状的,为什么被告还可以一刀把投诉人灭了?那意见簿就是个狗屁,就不是小民 ...
fcb没有追杀,人是我封的!
有旧怨的好像是你吧!$考虑$

webcxc 发表于 2007-9-10 02:45

看不惯看不惯还是看不惯


原来官僚到哪里都有

fcb 发表于 2007-9-10 02:45

原帖由 莫哥哥 于 2007-9-10 02: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是一出在法庭把投诉人当庭给枪毙的事情.

这个id来意见簿投诉fcb,结果fcb追杀到意见簿,一枪毙了她.这还有没有王法?既然意见簿是让人告状的,为什么被告还可以一刀把投诉人灭了?那意见簿就是个狗屁,就不是小民 ...

明着告诉你,你再JW,现在就封你

fcb 发表于 2007-9-10 02:46

还有完没完?被删个帖,被警告一次,就有那木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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