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入籍的问题。是由谁来决定批不批?
看了很多关于入籍的帖子,早就知道个大概。去了一次Einbuergersbuero想问问我们这个小城市上学的时间算不算在内,结果那个女人跟我说,入籍是以拿到长居为前提的
就是说必须先持有Niderlassungserlaubnis,然后才有资格申请入籍,然后才考虑到几年的问题
我跟她扯了半天,她都不耐烦了。我说我很多朋友都入了,不用拿长居,(心想,能拿长居谁还入籍阿)
她非说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她这儿就是这样的
就算不一样,起码大方向应该一直阿?
请教一下大家我应该在么办?
想把条文打出来拿去给她看,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她决定批不批的事,如果是她决定,那我还是干脆搬家算了,别跟她较劲了。 还第一次听说,入籍是以拿到长居为前提的$考虑$ lz搬家吧$m27$ 原帖由 asthma 于 2007-9-13 23: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第一次听说,入籍是以拿到长居为前提的$考虑$
有这样的地方Mannheim就是。 LZ最简单的方法就搬家。你很难挣过她,因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执行条例。 看来楼主还是搬家吧。
就是那个办事人员没有最后的决定权的话,但他仍有否决权。
申请长期居留比入籍容易才符合逻辑,不过法律上既然没有明确说要这条,就是可有可无的。但是因为楼主不是拿了八年工作居留,还处在kann(能够)的状态,不是已经处于Anspruch的状态,所以别人可以决定给不给入籍。 我也觉得LZ应该搬家.入籍是要通过8个BEHOERDE审核批准,(具体哪8个就不知道了)如果你过不了她这关就是过不了全关, 有些州还是挺宽松的祝LZ好运! 谢谢楼上各位的热心帮助。
看来我还是应该换个地方,其实我住在司徒旁边的一个小城市,工作是在司徒的
本以为小城市是应该比司徒好说话的,没想到更麻烦 一直是这个问题:国籍法是联邦法律,而此法的具体执行是各州的事务(Auftragsverwaltung),各州可以参照联邦内政部颁布的Verwaltungsvorschriften如北威、莱法等,也可以自行修订。核心内容是一样的,关键区别是8年怎么算的问题,巴伐利亚、巴符和东边的萨克森不把上大学时间算在内,笼统讲是从拿了工作签证才开始算。至于非要Niederlassungserlaubnis才能算的说法是在哪儿都错的,是工作人员之误。
而且,一般的入籍(就是这里讨论到的情况)属所谓的Anspruchseinbürgerung,条件满足,肯定通过,不存在行政裁量。而8年怎么算,则是落实法定前提的具体步骤,Verwaltungsvorschriften理有明确规定。 入籍也看办事人员的.
我老公在东边入籍,一朋友在鲁尔入籍,同样的条件,比他还早半年批下来.
另一朋友在法兰,比他们都早来,还有6.4居留的拿公司合同.按理说是应该可以入籍的,但他不相信我老公.说钱耀军书上写的,说他这种情况不行.等我老公拿到了,他再去的时候.人家就不批了.
那时候是Spd刚上来,政策有所松动,机会是稍纵即逝的.
还听说,在东德有一个是,6.4之前来的访问学者.在两德统一的混乱状况下留下来了.到2005年去申请国籍被据,理由居然是孩子还小.他们还有个小孩5,6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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