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baby2007 发表于 2007-9-23 15:53

出门在外不容易啊

有些人干吗在这里发表一些不相信人家的话
这种情况真可能出现的
我经常自己推着宝宝出去,东西一般只能零散地放在宝宝车子底下或者座位什么的
真得小心类似情况了
出门在外真不容易

cqklee 发表于 2007-9-23 21:27

恩,我上次在图书馆正准备掏出学生证借书,电话响了,慌忙准备跑出去接电话,结果跑到门口警报响了,大门关上了,我还想谁呀,又把警报碰响了,结果一回头,发现手里拿着一本书,还好管理员人好,没找我茬。希望搂住夫人不会碰到太大麻烦

娃子妈 发表于 2007-9-24 22:22

谁都有忘记的时候,我还有一次“偷”了商店一只鞋子呢,试的时候忘记脱掉了。出门时报警器响,才发现一只脚穿自己的旧鞋,一只脚穿了店里的新鞋。店家遇到这样的事也是见怪不怪,笑着让我回去换了。saturen在这点上是小题大做了。lz不必担心,自己写一份申述材料,找个好翻译公证一下就没问题了。要注意写材料虽然强调事实,但认错态度一定要诚恳,你们要对自己因粗心大意给店家和警察造成的麻烦表示深深的歉意,把这封信交给警察局就没事了。至于一年不让进saturn,发生了这样的事,就算他们让你进,相信你也没什么兴致进去了,电器商店又不止这一家。

可爱猪 发表于 2007-9-30 01:18

去警察局跟他们说清楚就行了,不是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我们虽然是外国人,但是也有自己的权利,找律师,我白痴啊,偷东西还拿着带磁条的盒子,等着被抓吗?

klasseyang 发表于 2007-9-30 02:57

等结果判下来,Lz别忘了写一下
期待中。。。

ewig 发表于 2007-10-23 15:46

xumeng 发表于 2007-10-23 16:40

德国人确实是不喜欢马大哈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7-12-5 03:31

楼主是事实上的Diebstahl

抱歉,我和大家都相信你们的话.但是,你们的行为是事实上的Diebstahl,法官只看事实.
好在是50欧之内和初犯.
现在应该有结果了.

一个有罪的人 发表于 2007-12-5 13:28

等结果啊
估计也就判几天而已

xumeng 发表于 2007-12-5 17:54

$汗$ 是个克夫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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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被误认为盗窃,求助!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