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工作签证应该可以签多长时间,还是给了一年
LG 今天去延工作签证,差点没被气死。这是第二次签工作签证,上一次给了一年半,理由是公司的工作合同就是一年半,这次公司给了一个无限期的合同,外办居然只给一年签证,还说我们应该非常非常的DANKBAR,现在决定去上诉,但不知道如何下手,恳求各位XDJM给指指路,又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多谢!!!!!!!!!!![ 本帖最后由 fruhlingherbst 于 2007-9-26 16:22 编辑 ] 为什么生气呢?
我一开始拿的就是无期限合同, 三次签证,每次都只给1年。
每次1年,好像是正常的。
当然,我也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签证处,肯定没有违法。
决定上诉,是没有道理的,而且,打官司,肯定不会赢。 工作签证的时限是和劳动许可的时限一致的。虽然你有永久合同,但如果公司帮你办的劳动许可只有一年,那工作签证当然也只有一年。第二点,如果你的护照还有一年就到期了,即使有比如3年的劳动许可,工作签证也只有一年,换护照后再去延签。还是先把状况搞清楚吧。 $汗$ $汗$ 没想要打官司,只是感觉签证的有效期越来越短。
LG的护照到2010年有效。准备去劳动局去谈谈,看看还有没有转机,回头过来汇报。
多谢奔驰和lalalalala!$送花$ 都这样,在中国的外国人也要每年都去延签的 恩,延多长时间由移民局那里的人决定。如果他们没有理由不给延,那你可以上诉。 没什么好感谢的,他们拿的工资都是纳税人的钱。你LG的遭遇也没什么特别,工作头五年里面每次给一年,你也抓不到他们什么把柄的。 谢谢大家的回复,去过劳动局和外办了,今年还是只给了一年,不过劳动局和外办口头许诺,明年再次签证就给签三年,估计只是空头支票。 看情况把, 我这里可以给两年或者三年
不过都是签证官自己决定的 很多朋友对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关系理解有误。问题并不出在外国人局。在你的工作许可和公司绑定的前提下,每次延签的时候Arbeitsagentur都会根据当前本地的工作市场状况(以及办事员当时的心情)决定工作许可有效期,通常前两年都是每次一年。外国人局给你延长的签证不会超过Arbeitsagentur给你的工作许可的有效期。所以你告外国人局是没有意义的,告Arbeitsagentur也没有任何赢的机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每次许可时间要比上一次长。建议楼主不要在这上面浪费精力。一年就一年吧,顶多麻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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