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虫 发表于 2007-10-3 18:02

3年的工作许可,两年的居留许可,有什么意义呢?

昨天跟Ausländerbehörde打过电话,询问关于3年Arbeitserlaubnis的事情。

公司已经跟Arbeitsagentur沟通过了,说可以给3年的工作许可。

但是Ausländerbehörde说,居留许可最多只可以给两年。

那么,第三年的Arbeitserlaubnis有什么用呢?

这两条法律不是自相矛盾吗?$frage$

还是我的理解有问题,

大家讨论下吧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3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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