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0:03
最好的办法是,这笔钱不入德国帐户,在中国开户头.
其他的,不管你怎么操作,德国银行和税务局直接联网,只要有德国帐户往来,全被税务局直接监控。
不过你如果已经被财政局盯上,我建议你还是不要这么干了。不管你怎么操作,你有义务就全球收入向德国政府保税,再被查到,你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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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0:05
只要你在德国一年居住超过183天,就对德国政府有从全球收入所得纳税的义务.
没有被抓到就算了,既然被抓,赶紧承认自己不懂德国税法,补交完事.
逃税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严重是要坐牢的。
从国内收入所得是否上税和德国没有关系,关键是你需要就这笔钱向德国财政局保税!
你作为自由职业者,有主动保税的义务。
德国政府抓逃税力度是很大的,抓了几个名人坐牢,大家都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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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0:09
你并不理解中德税务协定。
即使这钱在中国交过税,也并不是说你就在德国不交税了,你依然要交德国与中国的税差,可以少交,但绝非不交。更需要主动申报。
中德免税协议,主要是针对教育工作,一些非赢利机构工作,在德国收入可以免税。但这些也是预先申请,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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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babylong
发表于 2007-10-18 10:52
税务局可以直接看银行客户的帐户往来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kaitian
发表于 2007-10-18 12:26
非常遗憾,911事件后,德国已经趁机通过法律监控公民的帐户往来。
法律已经赋予税务侦察查帐权利。
这个已经讨论过多次,隐私是早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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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可以直接看银行客户的帐户往来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8 12:30
原帖由 kaitian 于 2007-10-18 1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遗憾,911事件后,德国已经趁机通过法律监控公民的帐户往来。
法律已经赋予税务侦察查帐权利。
这个已经讨论过多次,隐私是早就没有了
是的,我的Krankenkasse都有权查我的收入,而且他们跟Finanzamt有联系的,大家当心。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8 18:15
监控是越来越来厉害啦。我们都是gläsende Menschen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7-10-18 19:01
原帖由 babylong 于 2007-10-18 11: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税务局可以直接看银行客户的帐户往来吗?这难道不是侵犯个人隐私?
税务局虽然不可以随便看帐户,但只要他们觉得有需要有理由,就有权查。$汗$
中国一句老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我现在已经当我的帐户,资金流向完全透明的了。$汗$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8 19:14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7-10-18 20: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税务局虽然不可以随便看帐户,但只要他们觉得有需要有理由,就有权查。$汗$
中国一句老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我现在已经当我的帐户,资金流向完全透明的了。$汗$
自己的钱在不同的银行转来转去也被监视。
yongzhang
发表于 2007-10-18 19:37
原帖由 达芬奇的眼泪 于 2007-10-15 2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德国从事的selbständig的工作,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同时为中国的报社撰稿,报社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钱从国内过来,作为驻外记者的补助,但是这笔钱报社是否上税了本人并不是很清楚。这笔钱一直被存在 ...
1.你在德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那你肯定在德国有固定的住所.所有你在德国有无限制的纳税义务.
2.因为你在德国有无限制的纳税义务,所以你要对你的全球收入进行税务申报.
3.根据中德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第十四条:
a.你在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但你是中国的居民:你在德国从事独立撰稿人的工作,(你在德国肯定超过183天),你的撰稿人的收入的征税权属于德国.
b.你在中国和德国都有住所,但你是德国的居民:你在德国从事独立撰稿人的工作,你在中国相应的工作场所(Festeinrichtungen),你的撰稿人的收入的征税权属于德国.
4.因为你的撰稿人的收入的征税权属于德国,如果你的收入在中国已经上过税的话,在中国上的税是可以抵扣你的德国的所得税的.(我没有翻过相应的条款,这一点不能完全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