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签证的两个问题
本人一人在德国, 另外一半毕业后今年七月带着孩子回国了,孩子是在德出生(3岁),房屋 57 平。我刚刚找到工作,一年工作签证, 合同是UNBEFRIST, 工资税后 1800。
如今打算把老公和孩子在办出来, 有两点不明白, 请过来人指点
1。 关于一年的有效签证的条件,是不是必需的嘛,我想我还有10月了
2。 我才开始工作,在6个月试用期内是不是不能申请
就上述两种情况,会被拒签吗 如果你能让公司出具6个月试用期以后有很大意向继续雇用你,以及10个月后续工作签证没问题的话,应该就OK. 原帖由 西门 于 2007-10-19 09: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能让公司出具6个月试用期以后有很大意向继续雇用你,以及10个月后续工作签证没问题的话,应该就OK.
在这先谢谢西门的回复,让我更有的信心了,也就是说我之前就要让公司出具这样的证明咯, 在面谈的时候把这个证明带上就可以了。 外管局可能会让你这边提供3个月的工资单. 一定吗, 那就是说还要熬 3个月 +2个月的bearbeitungszeit>= 5个月,
老天,真该让孩子延了签证在回去,就没那么多破事, 失策。 上个星期孩子的签证刚刚过期,老公暂时无所谓(呵呵),他乐的不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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