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的难题
向论坛的朋友请教一个问题,我的情况是:跟现在的公司签的是befrist 的合同,合同到今年(2007)年底到期。所以我又找了几家公司面试,有可能在下个月,或者明年初得到新的工作位置。可是现在公司的老板又提出要跟本人续约一年。为保险起见,我想先跟现在的老板续约一年(2008年,工作合同上写了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月就可以了)。然后等别的公司offer来了之后再跟现在的老板提出辞职。问题时,如果新的公司的offer如果在明年之前就来了,然后我根本还没开始履行跟现在老板签的2008年的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也是算我是违约行为吗?会不会有什么比较严重的后果?
如有知情的朋友请告知,非常感谢!! 原帖由 sofine 于 2007-10-28 14: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向论坛的朋友请教一个问题,我的情况是:跟现在的公司签的是befrist 的合同,合同到今年(2007)年底到期。所以我又找了几家公司面试,有可能在下个月,或者明年初得到新的工作位置。可是现在公司的老板又提出要 ...
新的offer还没来罢?
那不如在申请上写上你最早能从01.2008开始工作:)
毁约问题我不懂...不过合同上没写ms不会很严重罢$汗$
[ 本帖最后由 estha 于 2007-10-28 17:39 编辑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