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网络的法律问题
比如国内一个软件本来就是免费下载的,我做了一个英文的补丁,拿到德国来挂到网上供人使用,这个算侵权吗?回复 #1 Einherz 的帖子
LZ是说共享软件(shareware)还是免费软件(freeware)?共享软件是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销售的享有版权的软件。根据共享软件作者的授权,用户可以从各种渠道免费得到它的拷贝,也可以自由传播它。用户总是可以先使用或试用共享软件,认为满意后再向作者付费;如果你认为它不值得你花钱买,可以停止使用。
免费软件是可以自由而且免费的使用该软件,并拷贝传播给他人,且不必支付任何费用,使用上不会出现任何日期或是功能限制。免费软件的传播必须将完整的软件档案拷贝给他人,且不得收取任何的费用金额或转为其它商业用途。在未经程序作者的同意下,不可修改软件的程序代码,否则视同侵权。
对於用户来说,当然免费软件比较好。但是免费软件的更改,理论上也是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包括补丁。但实际上作者也没有靠这赚钱,所以一般都会同意改BUG。 谢谢您的答复,我说的是象qq,msn这样的免费下载使用的软件.做一个英文化补丁算是修改软件吗? 原帖由 Einherz 于 2007-10-29 12: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您的答复,我说的是象qq,msn这样的免费下载使用的软件.做一个英文化补丁算是修改软件吗?
当然算,不过每人告你就没事,除非原软件作者以声明可以任意修改,并且不用通知他,还有国内免费下载的软件,不一定就是免费软件。
[ 本帖最后由 并非如此 于 2007-10-29 12:43 编辑 ] 软件发布出来, 一般都带有软件使用协议. 违反他协议的就是侵权, 跟在哪无关
另外像QQ, 他可只允许免费使用, 没允许反编译, 再加工. 国内做改版QQ的珊瑚虫, 前一阵子不就被腾讯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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