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heli 发表于 2004-1-13 18:41

全中国99%的司机就这素质!![转贴]

开车路过积水区,路边有行人,这位宝来车主做了什么?

正好被杭州发行量最强的报纸记者拍下全过程。从内部获悉,此人若
不致歉,将公开其车牌及身份。

附:起因:昨天下午2点左右,杭州复兴路路面下一根自来水主水管
破裂,冲毁了路基,水深过膝。

windheli 发表于 2004-1-13 18:42

杭州都市快报记者傅拥军致浙A·487××司机的一封公开信

你好0487××”。我是快报摄影记者傅拥军,很凑巧,你昨天下
午在杭州复兴路上驾车驰骋,飞溅的水花,毫不留情地泼向路边的一
位弱女子,她哭了。

我拍下了全过程。也许你不会相信她会流泪,但你一定要相信,除了
泪水,更多的是你溅起的脏水,在她痛苦的脸上流淌。

你知道吗?当你飞速驶离现场后,那名弱女子浑身都湿透了,在冷冷
的寒风里,她直打哆嗦。我必须告诉你的是,她当时并没有骂你,我
看见她涨红着脸,不停地抹去脸上的泪水和脏水。

我们的编辑将你的轿车局部放大,你的车牌号码、特别是你和你身边
的乘客当时的表情,一目了然,让我备感痛楚———这就是文明的杭
州?

我不知道,当这个女子出现在你面前、当你的车已经水花四溅,你的
车为什么还要那么快?我知道你是一个男人,你的“勇气”、你的一
往无前,留下的却是弱女子的无力招架和无助的哽咽.

爱喝ACE 发表于 2004-1-13 18:54

靠,改变素质不是一代人能改变的了的!任重道远。大家从我做起吧

小雪的夏天 发表于 2004-1-13 19:26

..........
素质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zhnde 发表于 2004-1-13 19:32

可恶

YY 发表于 2004-1-13 19:49

是啊, 同意楼上的

lihata 发表于 2004-1-13 19:57

日他NND

皇子prinz24 发表于 2004-1-13 20:00

揍他。。。

nnd_dolc 发表于 2004-1-13 20:04

杭州的朋友们,回家见到浙a487就刮

小虾 发表于 2004-1-13 20:24

俺当年也被溅过,心里气氛,于是暗下决心,俺要发愤读书,努力挣钱,以后买车,专挑雨天出门。

wiely 发表于 2004-1-13 20:40

理论上说,这么深的水,对于底盘不封闭的车,如果不高速驶过,很可能会熄火,所以,高速行驶应该是正确的,唯一的问题在于,机动车为什么和自行车在同一条路线上行驶?另外市政排水工程怎么会让这么一大滩水囤积在路上?

我也是司机,如果我遇到这么一大滩水,除非是Jeep,否则都应该高速通过。

关于民生素质问题,把德国人扔在荒岛上,他们也吃人。

wiely 发表于 2004-1-13 20:43

照片拍得好,景深层次都好。

gboy 发表于 2004-1-13 21:18

无情的家伙

zqiwei 发表于 2004-1-13 21:28

xingzn_007 发表于 2004-1-14 21:50

有愿过地下水通道吗!!!!

蛾子死了能愿蜡烛吗?

mlj_lilie 发表于 2004-1-15 11:36

讨厌那种人,

Tom 发表于 2004-1-15 11:39

这事我在德国也见过

同情!

patrickgun 发表于 2004-1-15 14:46

德国司机这样做的属于混蛋,我也碰到一次。不过还是支持wiely的,他说得对!

2046 发表于 2004-1-15 16:55

wiely说的是有道理的,很多东西很无奈,这样的司机有些可能属于冷漠,但有时是无奈...有车的人都爱自己的车..

chengdu-hamburg 发表于 2004-1-16 15:33

ai.

chengdu-hamburg 发表于 2004-1-16 15:34

we can do nothing.

windheli 发表于 2004-1-16 20:03

很高兴看到大家针对这个转贴地讨论。
虽然国内很多现象都是制度不健全和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我还是认为错更多在司机。我在国内也开过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为了防止车熄火完全可以考虑绕道,实在不行可以避一避行人。爱惜自己的车和爱惜别人并不是一件矛盾的事情。
照片上看行人并不多,完全可以等等避开他们。看看那个姑娘的表情,我宁愿绕道。

骂人ID被封了 发表于 2004-1-23 17:39

原来杭州人素质也不怎么D!!!

骂人ID被封了 发表于 2004-1-23 17:40

BORA就牛B呀,哈尔滨有开宝马撞死人的!!!

陈伟 发表于 2004-1-25 05:01

还是要读书啊

tigercool 发表于 2004-1-25 15:10

转一该事件则报道

浙A487XX为什么你应该道歉?(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46 都市快报

  昨天我们为什么不公布车牌号码?

  前天,复兴路一根自来水主水管破裂,自来水漫了整个路面。

  快报摄影记者傅拥军挎上摄影包蹲在人行道上,用低角度抓拍在水中艰难行进的路人。一位扎马尾的女子,她走到马路绿化隔离带的基石上,小心翼翼地往前推车。


  车号为浙A·487××的银色宝来从她后面开上来了。傅拥军想:“可能开近了会停吧。”

  车似乎要慢下来,但又突然加速。水花飞溅,女子还没反应过来,便倒地、重新站起、浑身湿透、打着哆嗦。

  银色宝来绝尘而去。整个过程,傅拥军一直不停按着快门。回到报社,他声音有些发颤,“有个男的驾驶员,太过分了”。

  大家围到电脑显示屏前看照片。车牌号、女子愤懑而无奈的表情,大家看在眼里。

  “驾驶室,放大!放大!”几个男同事提高了嗓子,要看看里面到底是什么样的男人。

  “你看,水还没漫到汽车轮子的一半,远没到保险杠。假如宝来的时速是每小时5到10公里,绝对不可能溅起一人半高的水花。当时时速估计在每小时30到40公里。就算是爱惜自己的车,道理也不通呀。这样不是反而把水溅高了?”有车的、没车的、开车的、骑车的,同事们都放下手里的活儿,七嘴八舌地议论。

  报纸做出来,最后模糊了车牌末两位。为什么?

  因为媒体是要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要警惕利用自己的话语权无约束地放大自己的感情倾向。

  媒体有无数机会能捕捉到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普通人的道德缺失———随地小便、不文明的驾驶……等等,但在公之于众时,却应该无比慎重。

  因为每个人都会有道德缺失的时候。我们克制地公布这桩让人遗憾的一幕,是希望开车的先生发自内心地看清自己缺失的地方,并且包括我们在内的旁人也能从中吸取教训。

Ernesto 发表于 2004-1-25 15:27

我不会这样干,除非我醉了,一切所谓理由都是无耻的。

wiely 发表于 2004-1-26 02:28

他他母亲的是故意的~
没开过好车的暴发户。

NicotiN 发表于 2004-1-26 12:45

水的深度刚刚没过自行车的轮圈!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会对汽车造成什么伤害!快开反而会弄湿车身,车底盘及悬架系统。如果爱护自己的车,就应该慢慢行驶!
如果是我在这种情况下快开,那就是为了找乐,而且旁边没人。还有,车不是自己的!

ich 发表于 2004-1-30 15:05

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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