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zz 发表于 2007-11-14 16:06

问个住房合同问题, 急求帮助!!!

已经在德办好了邀请父母来德探亲的手续, 但是德国上海领事馆要求如果邀请两人以上需出示我在德国住房合同. 本人住的是Zwischenmiete, 没有合同. 请问有人有过类似情况吗, 望赐教!


我现在的房主也是租别人的房子, 因此她没有权利给我开个合同. 但她同意给我写一个Zwischenmietvertrag, 请问有人拿非正式住房合同去签证的吗, 这样做能在上海领事馆过关吗? 真是很担心啊...

[ 本帖最后由 ttzz 于 2007-11-14 18:40 编辑 ]

dunkelsee 发表于 2007-11-14 16:28

我上次到把合同发回去,才给受理的,另外你邀请的人多,它要你的住房面积的,最好不要小于40,50就更好了,祝你顺利!

achun 发表于 2007-11-15 20:02

我的经验供参考:

成都领事馆。
我是住学生宿舍。Mietvertrag领馆不认,非得要studentenwerk开一个bestaetigung. studentenwerk当然不肯开了,最后是请一位住私房的朋友写了一个unterkunftsbestaetigung,并附上他的mietvertrag以及他的房东的许可,才搞定的。我那个朋友的房子有70平米吧。不过我的感觉是,居住面积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那个BESTAETIGUNG

[ 本帖最后由 achun 于 2007-11-15 20:08 编辑 ]

polo 发表于 2007-11-16 08:56

据说mietvertrag不是必要的吧,不过要是递交,由你的vormieter给你写觉得有点玄$考虑$
如果是formell的zwischenmieter应该可以~偶想

偶是上海签的。偶合BF一起住一个2ZW,合同上是我俩的名字,怕面积不够,偶还让BF写了个申明,就是偶父母拜访这段时间,他另寻住处,这个wohnung全部交给偶和偶父母居住~

[ 本帖最后由 polo 于 2007-11-16 08:58 编辑 ]

ttzz 发表于 2007-11-16 14:38

Thank you all!

熙儿 发表于 2007-11-22 14:54

如果需要合同的话,我是把原件寄回去还是只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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