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线方格
发表于 2007-11-25 17:19
楼主写的太长,没看!
我还是那观点,这样人是很很要鄙视的!能抓着最好!罪有应得!
chong53
发表于 2007-11-25 17:26
鄙视吧。发了这个帖子就做好了被鄙视的准备了。:cool:
抓起来也好啊,最好包一辈子的饭吃!
chong53
发表于 2007-11-25 17:41
最后我声明,我不会再回这个贴了。
每个人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请不要一上来就是大棒,而且不分对象。除了能说挥动棒子的人是愤青外,我是没什么好说的。
有的时候,一些行为是一念之间的,也并不代表永远就不能改变了。对于手机费用的事情,虽然晚点,但是也还有挽救的机会,无论如何解决问题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不是么?高高在上的谴责不会比把事实的严峻性写出来更有效果。
不想再为这个事情吵了。这是我第一次在论坛里面和别人冲突,实在不是美好的记忆。我也不是喜欢和别人吵的人,心里不舒服。
完了,就这么多了:cool:
四线方格
发表于 2007-11-25 20:21
都笑了!: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