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uman 发表于 2007-12-10 11:14

请教大家,曾被判处10天罚金,还能不能在德国开公司?

大家好,今年春天的时候被判了10天的罚金刑(一共交了200欧)。

最近朋友说想计划和我合伙开个公司。不知道有了这个案底还行不行?

谢谢大家了!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7-12-10 22:56

再写一遍

我记得我申请开公司,向IHK提供的表里有申请人各方面的调查的内容,其中有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另外,找工作时也要添这个.这些地方你不能隐瞒,隐瞒是Strafbar的.受影响是肯定的.但没有明文规定说,有这个不给你工作不让你开公司.
其它的任何情况,只要需要你填写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时,比如申请永居,申请国籍时,Finanzamt等,你都得如实填写,隐瞒是Strafbar的.(明文规定受到90天处罚以内的,申请国籍不受影响,但是这是一个Negativ因素,你自己觉得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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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艳阳高照 于 2007-12-11 04: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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