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12 15:56

请问大家,这样是否可行?

我老婆的家庭团聚签证正在审理中,还没让补交材料,我现在的房屋面积是14㎡,在柏林有点小,所以要想办法弥补。
今天教授给我住的这个房子的管理处打电话问了一下,回答说他们允许我老婆到时候先在这里住上一个月。不知道这样外管局会不会满意?会不会对签证有影响?
另外请大家把自己在签证过程中遇到的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共享一下,谢谢!

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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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发表于 2007-12-13 14:56

你找个大点的房子不就好了.

@1234@ 发表于 2007-12-13 14:57

以前问过是最少每人8到10平,一般10平,你老婆要来多久呢?

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13 20:00

我老婆要过来两年,到时候和我一起回去

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13 20:04

今天外管局的人说让补交材料的信已经寄出。
我准备本周日去看一个私房,月租240,面积30㎡。行的话下周一就签合同。
我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FLAGG找的,房屋合同应该靠得住。
面积够了,我的奖学金是1000欧元/月,房租不算太贵,我觉得外管局应该不会嫌钱太少而拒签,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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