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ternzeit的权利
06年十二月生的女儿。生女儿前是全职。公司本来已经和我说好08年开始上半职。但和约没有寄给我。昨天才通知我该部门限制人数。有可能我必须动用“Elternzeit的权利”,要求上班,这样我才可以得到职位。但条件是必须首先上全职“至少”三个月。请问大家是否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请问在Elternzeit中(还有两年),我是否有上半职的权利?
还是只有完全放弃剩下的Elternzeit,才有上全职的权利?但并无上半职的权利?
就我个人情况而说,我只会接受半职的可能,若要求全职,只会继续在家待两年。不知如果我在家再待两年中如果生下第二个孩子,是不是可能就不会被公司接受了?还是Elternzeit又顺延三年?
问题太多,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期待诗雅 于 2008-1-3 17:41 编辑 ]
回复 #1 期待诗雅 的帖子
你当然有选择上多少时间班的权利,但是雇主也有根据你的情况给你安排位置的权利。如果你原来工作的位置很重要,非得全职的话,那么公司可以把这个位置给别人,在给你一个允许半职的工作位置。解雇你是不允许的。[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8-1-3 18:54 编辑 ]
问问大家上班后,在哪保医保啊?
以前是学生,在TK保的医疗保险。现在上班了,想问问大家知不知道,哪家公司有便宜的保险啊?谢谢。$送花$ 原帖由 期待诗雅 于 2008-1-3 17: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06年十二月生的女儿。生女儿前是全职。公司本来已经和我说好08年开始上半职。但和约没有寄给我。昨天才通知我该部门限制人数。有可能我必须动用“Elternzeit的权利”,要求上班,这样我才可以得到职位。但条件是 ...
解雇是不允许的,但是就像ls的ls 说的,你的位置会给别人,你要接受其他的职位。 *off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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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真漂亮,可爱极了。混血? 第二个孩子的的3年应往上加的, 享受和第一个3年的一样. 公司没理由开你.
我们公司有好几个女的4-5年没上班,但名还挂在公司. 很感谢楼上的几位!我听说还有一件事情可能发生,就是你若干年后去上班后,公司会先接收你,然后再过一段时间找个理由开除你。
不过我先前在公司工作了两三年,过了试用期,算是不能被解雇的正式员工(听说这是很多公司共同的准则,其实我也不是特别了解)。
公司还没有回音,其实我并不特别想去工作,但先已和他们联系了,有些骑虎难下。再是工作的性质还有些意思,时间也比较灵活。总之我就等消息再顺其自然吧。
我们的女儿是混血,一半中国,一半德国。现在主要说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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