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虫 发表于 2008-1-13 16:11

和LP分居两地的退税问题

情况是这样,

我已经工作了,我LP还在另外一个城市上学,

我们在两个城市各自租了房子,她是住学生宿舍。

退税时有下面几个问题请教有经验的前辈:

1. 我们这样算是两个Haushalt 吗?(Hauptwohnung + Nebenwohnung)

2. 我们周末来回的路费是否可以退税,如果可以,怎么操作呢?是出具路费的票据 (我们都是坐火车),还是按照公里算?

3. 有没有可能把LP的房租当成是Werbungskosten, 因为也是Studium必要的支出。

先谢谢了!$送花$

herschel 发表于 2008-1-13 16:54

1. 算. 但是必须两人都注册Hauptwohnung, 一方注册Nebenwohnung,待没有ANMELDEN的要另外说明.
2,3.路费和房租都按实际花费(所有票据如车票, 转房租的条等在报税时都要提交)

Benzin 发表于 2008-1-13 17:05

关于3,房租是不能作为Werbungskosten来考虑的,租100欧的房子是住,租1000欧的房子还是住。你们只能将你们住处中的一个作为zweiter Haushalt用于避税,其他的想法没有可能。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1-14 21:28

回复 #1 霸王虫 的帖子

1.算的。
作为Studium的支出能保的上限比较低,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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