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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有公理
发表于 2008-1-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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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我一月底要回国工作了,但是住房公司说我签的住房合同要提前三个月kun,所以必须要继续付三个月房租,不知道这样合乎法律吗???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1-14 20:34
回复 #1 是非有公理 的帖子
如果你的合同上这么写,那么就要这么执行的,这个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stha
发表于 2008-1-14 21:22
赶快找个nachmieter应该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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