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jurist 发表于 2008-1-14 20:55

在德国下载的法律问题

在德国下载文件的法律问题

相关知识点:
1.        音乐,电影,电子书,电子游戏及软件在德国都属于受著作权法(Urhebergesetz)保护的作品。§ 2 UrhG
2.        这里将这些作品及其复制品称为文件。
3.        只有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复制、修改、传播和销售享有权利。§§ 15- 18 UrhG
4.        从网上将文件下载到本机上属于对该原文件的复制行为。
5.        使用P2P软件下载一个文件的同时也在上传该文件的内容。
6.        德国著作权法规定,用作私人用途的复制可以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53 UrhG
7.        根据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公约,外国作品在德国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8.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由权利人主动向法院主张权利,请求保护。但是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也可构成刑事处罚。(§§ 106-108 UrhG 规定了那些是构成刑事处罚的侵权行为。)除非侵权行为涉及公众利益,否则属于不告不理的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不会介入。(§§ 374, 376 StPO)。对于属商业性目的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主动介入调查。(§ 108a UrhG)

根据上面的这些前提,简单说说在德国哪些下载是不违法的,那些是违法。

下载不违法的情况:
1.        使用除P2P软件外的下载方式在网站上下载。如http,FTP等直接下载。
2.        没有证据证明该网站上提供的文件本身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例如,某电影还未在德国上映,某网站却提供了该影片的下载连接。在这种情况下,下载该文件就构成了侵权。因为,源文件本身就是明显侵犯了著作权的。这种下载不再构成私人用途。任何由翻译小组配上中文字母翻译的电影都是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的文件。
3.        下载后的文件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如刻成CD出售,或有偿再提供给其它人下载或使用等;不进行再传播。将下载得到的文件刻成CD使用,甚至是赠送他人都是允许的。但是根据德国最高法院判例,最多只可以将文件复制7份。超过该数目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存在商业目的的可能。
4.        下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作者已去世70年,他的作品就经入公共领域,可以为任何人使用)或作者明确向其它人免费公开提供使用的作品(如Open Source Software, 或免费提供下载的软件,歌曲,电影等)。
5.        从网络商店上有偿下载。或者是著作权人提供的免费下载。

构成违法的情况:
1.        使用任何P2P软件下载。因为P2P软件的工作原理是在下载一个软件的同时也向上传该文件的内容供其它人下载。那么这种情况已不属于单纯的下载,也就不是单纯的供私人使用目的的复制行为。如果该文件不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作者向任何人无偿提供的作品,使用P2P下载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        任何提供下载源文件的行为。除开供私人使用目的进行的复制,其它的复制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将文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构成了非法传播作品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除非该文件属于该文件不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作者向任何人无偿提供的作品。
3.        将下载下来的文件放在共享文件夹内未及时删除的,也不在属于私人使用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因为他人可以从共享文件夹中下载到该文件,等同提供下载源文件的行为。
4.        下载明显属于已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件。如抢鲜版的电影文件,PSP游戏ISO等。



才疏学浅,还望大家就这个问题共同研究探讨。

作者原创,转贴请注明出处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8-1-14 22:00

采取用第三方软件限制/禁止上传的方法,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用P2P软件下载的同时不上传。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这么做的,是否用P2P下载就不违法?还是说不管现实中具体是否上传,只要有上传的可能性,就默认为上传了(GEZ逻辑类似)?

panda2007 发表于 2008-1-14 22:24

我也想知道用PPLIVE看电影, 警察叔叔会不会来敲门.

dejurist 发表于 2008-1-15 09:28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8-1-14 22: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采取用第三方软件限制/禁止上传的方法,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用P2P软件下载的同时不上传。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这么做的,是否用P2P下载就不违法?还是说不管现实中具体是否上传,只要有上传的可能性,就默认为 ...
如果能控制不上传,那么类别HTTP和FTP下载时的情况。如果确实能通关技术手段提供证据证明在用P2P下载的时候没有上传,就可以认定没有提供上传服务,即使该p2p下载软件本身具备此功能。

PPS这类在线看电视软件的工作原理我不是很了解。好像在播放的时候有个上行,下行流量及速度的指标吧。如果这里的上行指的是上传,下行指的是下载,那么就类似p2p软件的工作原理了。虽然用户没有下载完整的文件,而是边下载边使用(播放),也会有相应的文件部分被下载到本机缓冲文件夹内。因为下载的这部分文件同时也再上传,实际上也构成了传播行为。我认为具体追究起来,仍然会按照使用p2p软件的情况认定的。

dejurist 发表于 2008-1-15 09:41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8-1-14 22: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采取用第三方软件限制/禁止上传的方法,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用P2P软件下载的同时不上传。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这么做的,是否用P2P下载就不违法?还是说不管现实中具体是否上传,只要有上传的可能性,就默认为 ...

这里不适用GEZ的逻辑。

GEZ之所以可以认定只要你拥有接受无线信号的机器(电视,收音机等),就需缴纳费用,是因为电视电台的无线信号已经覆盖到整个德国,只要打开电视就能接受到信号,享受他们提供的电视广播服务。而且基本上无法证明你拥有电视而没有接收过或不会接收电视信号。所以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收费。

而使用p2p软件下载是需要先下载和使用一个所谓的种子文件的内容,要你主观上有意使用它具备的下载功能。种子文件并不是只要你开启p2p软件就会自动到你的机器上的。所以,这和接受无线电信号的情况不同,已是否实际实行上传行为为准。

AXE 发表于 2008-1-17 20:07

那德国如果监控的时候是看文件名呢还是?比如如果下了部美国电影但是文件名是中文名的。能被查到吗??

seasky0630 发表于 2008-2-28 00:24

这么好的帖子居然没人顶啊

ping2906 发表于 2008-2-28 07:00

要顶啊!

bluelee 发表于 2008-2-29 20:35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8-1-14 22: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采取用第三方软件限制/禁止上传的方法,在技术上可以实现用P2P软件下载的同时不上传。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这么做的,是否用P2P下载就不违法?还是说不管现实中具体是否上传,只要有上传的可能性,就默认为上传了 ...

P2P如果禁止上传,那么你也下载不了,至少速度很慢。

lesley27 发表于 2008-4-9 18:53

我如果用mega 或者uploading下载呢?好像这个没有同时上传。。。

这样看来至少在在线网站看应该是安全的。$考虑$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在德国下载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