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大家给我的意见!
第一份合同我已经签了字,但是还没有寄到公司,因为公司还要一堆东西,包括劳工许可,我打算一起寄过去。我的问题是,允许同时申请两份劳工许可吗?还是必须在移民局撤销第一个申请之后才 ...
按照我的理解,应该只能申请一个劳动许可,因为我看到我的签证上有一页(我至今不知道这是不是所谓的劳动许可,因为2年前刚上班的时候,都是公司帮我搞的,我就去签证而已。)上面注明了我公司的名称,还说在这期间只能为这个公司工作。所以我想不可以同时申请俩个劳动许可的。这是我个人的想法,如果不对,请不要骂我哦。;) 合同上面如果你已经签字了,应该就具有法律效力了。除非你上班几个月,试用期一到就走人。 本不想多说什么的。。还是奉劝一句吧,别自作聪明,弄巧成拙。。 为啥不去移民局问问呢?
这才是最权威的答案 我当初的情况和楼主一模一样,我毫不犹豫的告诉Auslaenderamt前面一个工作许可不用申请了,我放弃,让他们拿第二个合同去申请工作许可。一点问题没有,现在干的好好的,非常庆幸当初的选择。 才看到前面几贴关于合同的事情,我当初也是,申请工作许可的那份合同我是复印件签字,正本还没有寄回给公司,其实是存心在等第二份合同。就算签字了,试用期内也可以很方便走人的,特别是还没开始干。直接去申请第二份合同的许可就是了,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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