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
替一个朋友问的,事情是这样的:她和她老公(都是中国人)是06年的年底在德国注册登记的,但是从登记之日起一直没有住在一起(现在也是这样)。现在由于感情破裂,我朋友想单方面提出离婚,因为她老公不想这样,但我朋友的意愿相当坚决。她可以提供两人分居将近一年半的证明。
想问问各位学法律的朋友,像这样的情况,到底需要分居多久才可以办理离婚,德国是不是需要提供两个人离婚的原因,一般这样的案件办理的周期是多久。谢谢 不会为了退税才登记的吧?$汗$ $汗$
回复 #1 jojo-hoho 的帖子
按照中国的法律,分居两年就就可以离婚。按德国的法律,分居三年可以离婚,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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