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locat 发表于 2008-1-26 19:04

什么人啊~~~$郁闷$ $郁闷$

可不可以找警察啊,或者,律师信给她?~~~会有用么?

stella1016 发表于 2008-1-26 19:16

原帖由 hallocat 于 2008-1-26 18:0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我看来,如果你写过kundigung给她,那么按合同的理解,应该是,2个月之后,她必须离开。
如果他没有更合理的合法的理由留下。所以,按最糟糕的办法就是在你写信后,2个月,是他的期限。当然这2个月之内,能有 ...


是个办法。只是又拖两个月,我不甘心啊!说白点,我就想让她立刻无家可归!!!$怒吼$ $怒吼$ MMD

hallocat 发表于 2008-1-26 19:19

回复 #32 stella1016 的帖子

这个最低线最合理的最受保护的办法~~~~你发了这封信,然后这两个月继续想办法啊~~~~~
起码有个底线了
若你真碰见一个无赖jp,万一盐油不进的货色,咱们都是文明人,跟无赖jp抖,都会很吃亏的。

她真耍赖起来,那还就不知道拖到何年何月了阿~~$汗$

stella1016 发表于 2008-1-26 19:21

对,我考虑你的意见。

我真是太倒霉了!!!看书也看不下去了。。。星期一还得考试一。。。:(

荔枝啊荔枝 发表于 2008-1-26 19:22

:) :) :) :) lz。。。请注意下标题,尽量避免容易产生分歧误会的词语

莱茵 发表于 2008-1-26 19:23

可怜的lz$送花$ $送花$ $送花$

stella1016 发表于 2008-1-26 19:23

原帖由 others 于 2008-1-26 18:2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 :) :) lz。。。请注意下标题,尽量避免容易产生分歧误会的词语


好,我改,刚刚太愤怒了。。。

stella1016 发表于 2008-1-26 19:24

现在题目可以了吗?$考虑$

hallocat 发表于 2008-1-26 19:27

发泄一下然后就去弄点美味实物~~~   
吃得开心点~~ 把屋里弄得暖暖的~~~心情好一些,~~然后好好准备考试~~
等咱考试结束,忙完正事,继续想办法对付这个JP女无赖~~

O ,KUNDIGUNG最好今晚就写了吧~~ $害羞$
有些人虽然无赖,但是,却很对法律问题还是很害怕的~~要让她知道,我们不是只能任她欺负的,这里不是他想怎样就怎样的,还有法律保护呢~
咱们先礼后兵~~~不怕,一定会把她撵出去的$ok$

就是那小狐狸 发表于 2008-1-26 19:27

原帖由 stella1016 于 2008-1-26 17: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只有用JP的办法才能赶走那个小贱人?

$m12$ $m12$
好听


我今天也不爽$m25$

草莓啊草莓 发表于 2008-1-26 19:28

原帖由 就是那小狐狸 于 2008-1-26 18: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2$ $m12$
好听


我今天也不爽$m25$
$考虑$ 你咋火气还那么大呀

荔枝啊荔枝 发表于 2008-1-26 19:31

原帖由 stella1016 于 2008-1-26 18: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题目可以了吗?$考虑$
$ok$ $ok$ $ok$ :)

stella1016 发表于 2008-1-26 19:31

我骂人还自己出眼泪啊。。。控制不住自己的激动。。。

莱茵 发表于 2008-1-26 19:40

原帖由 就是那小狐狸 于 2008-1-26 18: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本内容被作者隐藏 *****

看书的时候争取做到物我两忘!

就是那小狐狸 发表于 2008-1-26 19:51

原帖由 大白菜. 于 2008-1-26 18: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书的时候争取做到物我两忘!
$m7$ $m7$ $m7$
我不行 不然也不这么大费周章了

草莓啊草莓 发表于 2008-1-26 19:53

我也做不到旁边有人,我要学习,一定要一个人$m7$
lz现在也只能按合同上的条款来压他,提前通知,然后2个月后要他搬,要是她在耍赖,就告她

听竹 发表于 2008-1-26 19:56

身边有没有彪形大汉,领几个过去,壮壮声势,别跟她客气,给她最后期限。
$怒吼$

莱茵 发表于 2008-1-26 20:20

写了kun,一定要亲手交给她,并且一定要带两个朋友一起去,三个人当面交给她!
千万不能寄信,血的教训啊:(

hallocat 发表于 2008-1-26 20:29

记住suan日期啊~` 从ku到她手里那天起,她的大限就指日可待了~~~ $支持$$支持$

maedebach 发表于 2008-1-26 23:18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stella1016 发表于 2008-1-27 00:44

不生气了,看她怎么应付吧,反正我又不是没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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