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可拍照并且公开?
问各路懂法律人士:我们社团想等考试结束后办个Party,请点所谓的知名人士(也只不过是在我们社团里出名而以,呵呵,不是明星)。请问,可否不经他们许可就擅自拍照,录像,并把他们参加Party的照片和Video放到社团主页上去?
还有个引申问题,就是突然想起来了,如果已经传到网上了,又被一些报刊杂志转用了这些照片,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登在了他们的报纸杂志上,这个算违法么?或者侵害了什么权力? 没有人知道么?:(
还挺着急的呢,刚才查了好多相关法律,可是太多了,而且说得很杂,没看明白.:(
各位帮忙啊. ding ding 我也不是太懂,但报刊杂志转用了别人的照片,感觉上好像涉及了侵犯版权的问题了。 如果不从事商业活动,或不涉及诽谤侮辱和个人隐私,LZ的行为不侵犯他人肖像权。若该影像资料为LZ所制作,则LZ对这些作品享有著作权。即使已公开于网络上,他人的再使用(如报纸转载)也需由你授权,否则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前几天刚刚考过媒体法,根据KUG 22,23:必须是所谓的名人或其陪伴人员的照片才可以不经允许刊出,但不可涉及隐私。
LZ所给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名人必须是Absolute Person der Zeitgeschichte,也就是说必须是明星或者政要或者非常知名人物。
但是对于网络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参考应用TMG,不过总体来说,两个问题都是不可以的。
至于侵害的东西是APR(Allgemein Personlich Recht)中的Fallgruppe:Recht am eingenen Bild。补充说明,KUG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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