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yucn 发表于 2008-1-27 22:01

关于解除房屋合同的期限问题?

本人从2008年1月起租了一个wg中的一间屋子,觉得比较贵,还是想换一个便宜点的房子,重新看了合同上的解除合约的条款,上面有2句话。

1 提前3个月解除合同。(这句话很正常,这个是法律规定的)

2 刚开始住的3个月内,房客无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就是说,房客至少要住6个月才能搬走。

各位前辈,我的问题就是这个第二句话是否合法呢。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呢。

我先谢谢各位了。

liuliu66 发表于 2008-1-27 22:16

合法。

有的还必须住满1年或是2年不等。

要看合约是怎么写的。

zhiyucn 发表于 2008-1-27 22:22

也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一定先看清楚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说想住几个月就搬走的话,有这样的条款就不能签合同。

helen268 发表于 2008-1-29 01:46

是合法的,下次你还是看仔细合同的条款吧。。。。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解除房屋合同的期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