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房屋合同的期限问题?
本人从2008年1月起租了一个wg中的一间屋子,觉得比较贵,还是想换一个便宜点的房子,重新看了合同上的解除合约的条款,上面有2句话。1 提前3个月解除合同。(这句话很正常,这个是法律规定的)
2 刚开始住的3个月内,房客无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就是说,房客至少要住6个月才能搬走。
各位前辈,我的问题就是这个第二句话是否合法呢。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呢。
我先谢谢各位了。 合法。
有的还必须住满1年或是2年不等。
要看合约是怎么写的。 也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一定先看清楚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说想住几个月就搬走的话,有这样的条款就不能签合同。 是合法的,下次你还是看仔细合同的条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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