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想用我的地址在我所在的城市anmelden并入籍
因为我在NRW,这里入籍不是可以算上读书的时间嘛,所以一个以前的同学就想用我的地址在我所在的城市里anmelden,然后在这里办理入籍。我有几点不明白, 他说不用合同就可以anmelden,我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帮她欺骗移民局。 另外,她现在在慕尼黑附近工作,这样也可以在NRW办入籍吗?
谢谢指点 abwegig! 可别把德国办事人员想得太傻,会自找麻烦的 太远了$汗$
另外慕尼黑也算读书时间 就是,慕尼黑入籍也很方便,何必舍近求远 有不少人通过这种方法申请入籍,事实证明可行,虽然其中有欺骗移民局之嫌疑,但从没听说过哪儿的移民局管过这事。
底风险,高回报,自然趋之若鹜。
如果不是关系很好的朋友,让她自己出去租个便宜房子 anmelden,帮她找找房子就算仁至义尽了。
如果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两肋插刀这种事干不干就得自己衡量了。 别做犯法的事情
就算一时不被查到,但你也许终生都会有阴影,担心有天被知道,在忧心中度日。
[ 本帖最后由 @春夏秋冬@ 于 2008-2-1 00:34 编辑 ]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8-1-31 23: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不少人通过这种方法申请入籍,事实证明可行,虽然其中有欺骗移民局之嫌疑,但从没听说过哪儿的移民局管过这事。
底风险,高回报,自然趋之若鹜。
如果不是关系很好的朋友,让她自己出去租个便宜房子 anmeld ...
不只是有欺骗之嫌吧?一旦追查,可以据此取消国籍。和基本法第16条里的规定一点也不抵触。因为骗来的国籍,法律上从头就是没有意义的。不知道你讲的回报高在哪里。 千万别做违法的事,欺骗也是违法。
你帮她就是在害她。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8-2-1 09: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只是有欺骗之嫌吧?一旦追查,可以据此取消国籍。和基本法第16条里的规定一点也不抵触。因为骗来的国籍,法律上从头就是没有意义的。不知道你讲的回报高在哪里。
在哪里 anmelden Hauptwohnsitz 是每个人的自由,工作地点和 Hauptwohnsitz 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当然,根据法律规定 Hauptwohnsitz ist der Ort, wo sich der Schwerpunkt der gesamten Lebensverhältnisse darstellt. 但其中灵活度很大。
做戏做全套,想要降低风险就要增加投入,只要能作到每个周末和假日回 Hauptwohnsitz 住几天,附近还有点亲戚朋友当然更好,就算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入籍,就算外管局知道你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入籍,他也挑不出任何毛病。有欺骗之嫌和有欺骗之罪还是有区别的,有点像合理避税和逃税。
再说,个人缴税地点是在 Hauptwohnsitz, 为了增加税收,当地欢迎还来不及,跟别说往外赶,即使其中有猫腻,多半也睁只眼,闭只眼,估计这也是用这种方法申请入籍多成功的原因之一。 原帖由 alternativ 于 2008-2-1 11: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哪里 anmelden Hauptwohnsitz 是每个人的自由,工作地点和 Hauptwohnsitz 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当然,根据法律规定 Hauptwohnsitz ist der Ort, wo sich der Schwerpunkt der gesamten Lebensverhäl ...
Bitte zur Sache: Arbeit in München, Hauptwohnsitz in NRW? 可能吗?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呢?! 我在巴登工作, Hauptwohnsitz在慕尼黑, 德国政府每年还为我的交通费退税, 光明正大, 有什么不可以 帮是人情,不帮是道理。那位朋友看来也不是遇到什么大困难。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8-2-1 11: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itte zur Sache: Arbeit in München, Hauptwohnsitz in NRW? 可能吗?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呢?!
是否合理与是否合法是两回事,外管局办事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单单以不合理为理由拒绝。
再说了,这世上不是还有一种被称之为“律师”的生物吗,特技之一不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种种不合理和不可能变成合理和可能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LZ别管这个了,你那个朋友如果要办理什么东西,你别给他/她书面签字就行
回复 #13 alternativ 的帖子
律师不是万能的。要法官认为合法合理才行,不然还是没用。 谁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别存在侥幸心理,给自己找麻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