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债务问题
本人2001年来德国,当年还是在语言班,没有在法定保险上保,在私人保险上保的。当年11月因病入医院,动了2个手术和住院12天。
费用一共7200欧元。后来私人保险说我的病不在保险范围内,不支付我在医院的所有费用。
医院一开始建议我申请社会救助因无力支付。因而惊动了外国人局,当时那女人说我来德国前保证过自己所有费用自付,说我不支付就必须离开德国。
两天后,医院再次找我, 说他们作为我的法律代表(免费的),向保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
我自己还找了个律师给外国人局发律师信(当时花了160多欧元:mad: :mad:),说他们无权拒绝给我发居留许可。
最后一次医院找我是,要我给他们,我当时给保险公司交费的证据,并说他们要开庭。
之后就没有和医院联系过,也没有收到医院给我任何消息。
不知道这样债务期是多久的?
现在快毕业,如果在德国找到工作。害怕医院找到我。 用的什么保险? 原帖由 老物皆可成精 于 2008-2-5 20: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用的什么保险?
保险公司的名称忘记了,当年把一切资料给医院。
是那种私人保险,给那些在德国的外国学生的医疗保险。
当年语言班的同学不少也保那公司的,还有些已经过了30岁虽然已经在大学专业注册的学生也保过那公司的。 医院帮你要钱你还担心干吗。放心吧 你害怕什么呢?有话直说吧。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2-7 21: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害怕什么呢?有话直说吧。
我现在是无力支付费用,但如果毕业工作后,医院才来找我。那就极可能要自己分期付款了。
还有,如果我结婚,我配偶还要共同与我承担债务。
想知道,债务的追债期限是多久的?
哪位法律人士解答下?
谢谢
回复 #6 insekten 的帖子
如果法庭有判决裁定你必须付的话,那么应该是30年。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8-2-8 21: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如果法庭有判决裁定你必须付的话,那么应该是30年。
医院是他们代表我,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估计无法达成和解,医院最后一次联系我,要求我把支付给保险公司投保的证据给他们,他们要和保险上法庭.之后医院没有找过我.我当然也不敢去找医院问.如果保险最后支付我的费用还好说,如果开庭都没有解决,我去找医院,岂不是自投罗网.
所以我到现在快5年,我也不知道,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支付了我的费用了.
如果没有,医院可以向我追债期限是多久? 你舍得出钱聘律师威胁外管局,就真的不愿意负担这个医疗费?不厚道啊。。。
这个医疗费如果确实不在私保范围内,那你就应该负担这个费用,也就是德国3个月不到的工资。
再说医院当时也没把你扔马路上,而且还愿意为你跟保险公司打官司。现在你主动联系一下医院,也是应该做的。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2-8 22: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舍得出钱聘律师威胁外管局,就真的不愿意负担这个医疗费?不厚道啊。。。
这个医疗费如果确实不在私保范围内,那你就应该负担这个费用,也就是德国3个月不到的工资。
再说医院当时也没把你扔马路上,而 ...
这位仁兄说话真刻薄。
首先,医生转我去医院时,我曾担心私人保险非法定保险,之前就听说过,有中国同学生痔疮,说是投保前的病不治疗。而问过医生,保险支付费用还是我自己支付费用,去医院也问过。
他们说是保险支付,说就算不是保险支付也不需要我支付。当然,当时他们不了解我不能申请福利,因为当时我没有学生专业注册。
如果一开始说要我自己支付,我会回国治疗,怎么治疗也不会超过1万人民币,当然,豪华病房就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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