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离婚问题~
我和我老公结婚三年多,刚拿到了德国籍,这一年来感情不和,想等拿到德国籍以后再离婚,现在拿到了,如果想早离的话,把分居时间说在一年前的话,会不会对我现在入籍后有影响呢?(比如说分居时间在申请入籍时间以前),他们会不会认为我们有欺骗的行为呢?会把我的德国籍收回吗?还有财产问题,如果双方都不要对方的财产什么的,是不是也能快点离婚呢?不知道有谁知道相关这类的问题,帮解答一下,谢谢了~ 说的直接,顶一个。 好多问题,估计无论如何要请律师的。 等吧, 三年都过来了。
只有在下述法庭也认可(unzumutbare Härte) 的原因才实在等不及: 同性恋, 带人回家3P4P,孽待, 你能指证或他/她自己能承认吗?
你们都不要财产的话, 请捐给中国教育基金 或 UNICEF, 先谢啦!! 都是德国人了,不会收回吧。那样你就没有国籍了 不要财产也得请律师
另外,三年都等过来了,就再等一年吧,保险。 原帖由 温文江湖 于 2008-2-10 19: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都是德国人了,不会收回吧。那样你就没有国籍了
:D :D如果是通过欺骗手段得到的国籍,是会收回的。 假结婚??$考虑$ $考虑$ 能解释一下带人回家3P4P的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