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急
请问各位前辈:我老公现在在科隆一个研究所工作,他的签证上写的是访问学者,而我是以陪读的身份过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也有工作的权力,只是要自己申请。所以我在07年11月中旬与波恩的一家餐馆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科隆的劳动局正式提交材料申请工作许可,科隆劳动局的人说要把材料寄给波恩的劳动局,因为我签的那家餐馆归波恩管,于是一直等到今天才有个说法,科隆的人说波恩那边的回答是否定的,所以我现在的申请批不下来。可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我是有这样的权利的,为什么他们不给我?而且拖了这么长时间才给我这样的答复。不知各位前辈有没有遇到这样的事啊?请各位给点意见吧!!!谢谢 你有什么权力?
访问学者本来就不是正式的工作签证.
你的权利就是在这里陪老公,而不是工作. 我老公是daad的奖学金获得者,公派至此进行学术交流,签证上写的是访问学者,而德国的法律对访问学者的家属工作问题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有其权利申请工作。请lz如有必要的话可以去看看德国的法律条文。 那就把法律条文给那个办签证的人看, 那人看不懂就去让他的上司看 现在不知道, 以前陪读一年内没打工许可的. 你有权利工作,但是劳动局可以不同意这个位置给你。
这个情况我想在这边并不少见,用人单位同意,劳工局不同意。
$郁闷$ 原帖由 清香早茶 于 2008-2-12 12: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有权利工作,但是劳动局可以不同意这个位置给你。
这个情况我想在这边并不少见,用人单位同意,劳工局不同意。
$郁闷$
她的意思是,她有权利打工,只要有合适的位置,而且只要签了合同,
她就有权拿到工作许可.
这是错误的. 楼主估计听的别人的误传$考虑$ 不清楚,顶一下。你们家可能都不懂德语吧,如果有什么条文的,拿上来,可能别人可以帮忙。 楼主啊,不是你找到了工作,别人就一定要给你许可的,不然还要你申请,别人批准?恩,你是有权利申请,不过别人也有权利不批准。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8-2-12 13:32 编辑 ] 中餐馆老板说,
喲!!你是正式的居留,去申请工纸你就能打工了.
她就信了. 原帖由 soulharber 于 2008-2-12 11: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各位前辈:
我老公现在在科隆一个研究所工作,他的签证上写的是访问学者,而我是以陪读的身份过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也有工作的权力,只是要自己申请。所以我在07年11月中旬与波恩的一家餐馆签订劳动合同 ...
好像不是这样吧。DAAD资助读博或访问学者,洪堡资助额更高,但签证也是短期性质,而不是正式的工作签证,所以配偶也没有相应的权利。
即便是正式工作签证,配偶也是一年或两年(各地不同)后才有资格申请工作许可。 最简单的办法,LZ看看自己签证的Zusatzblatt,上面会明确写者LZ能不能打工、能不能找工作等等。。。
祝LZ好运!
又看了看帖子,发现自己可能理解错了,LZ是不是没有工卡,所以才要去申请?$汗$
[ 本帖最后由 longrun 于 2008-2-12 13:40 编辑 ]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2-12 13: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说的。。。。。好像自己当场听到中餐馆老板和楼主的对话$考虑$
是听过中餐馆老板说这样的话.
他们很多认为,只要你不是难民,就能打工
回复 #10 @dolc.de 的帖子
我现在把法律条文找到了,麻烦大家帮忙看一下,还有我要补充一下,我是家庭团聚的,不是陪读,当然我也不知道这2者有什么大的差别http://www.aufenthaltstitel.de/aufenthaltsg.html#29
§ 29 Familiennachzug zu Ausländern
(5)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soweit der Auslä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stattfinde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berechtigt ist oder
wenn die eheliche Lebensgemeinschaft seit mindestens zwei Jahren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bestanden hat und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des Ausländers,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stattfindet, nicht mit 陪读的家庭团聚和工作家庭团聚不是一回事. 在学校工作与正式的工作签证也不是一样的, 如果你老公的教授请你工作是没问题的. 是都是家庭团聚, 但条文不一样, 我老婆当时来的家庭团聚和我朋友老婆的家庭团聚的条文就不一样. 第5条,写的来德两年后啊。 你是有打工的许可,不过得劳动局批准,那么要做市场调查,如果没有德国人,欧盟的人适合这个工作,那么你就能拿到工作许可。所以你找到的中餐馆肯定通不过审查。如果你在国内大学或大专毕业,那么你申请德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然后注册成学生(一般不用换你现在的签证),那么你就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学生有90天或180半天的打工许可的。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2-12 14: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是法定签证理由中没有陪读这一项。
陪读大概是办护照时,中国有关部门自己定义的,听着象书童似的。$考虑$
[ 本帖最后由 Blüte 于 2008-2-12 14:08 编辑 ] 原帖由 @dolc.de 于 2008-2-12 14: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是德国文化在签证方面被美国文化的严重侵蚀的后果。
陪读很多年前的概念吧,你知道英语怎么说$考虑$ 比家庭妇女好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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