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把判例和分析发给对方了,我强调判例里公司地址不起主要作用,只有公司的Email和Konto有实际意义。我这两点都不满足,所以仍然要求退货。 原帖由 turtles 于 2008-2-20 14: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这个的确是个问题。虽然寄到公司里普通也不能填公司的名字的,否则这个就可以代表是你公司订的。你只是这件事的负责人而已。
公司名并不是必填项的原因是,他们也接受私人订单(B2C),不只是B2B。
只能试一下 ...
如不写公司的名字,一栋大楼里十几家公司,邮递员往哪送? 有两点,
一般网购公司的AGB是对private Verbraucher的,
只要的Rechnung地址写的是个人,不管邮寄地址写的什么公司都可以算你是privat的最终用户,
这样就可以根据他们的AGB的条款给你无条件14天内退全款.
如果商品价格超过40Euro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付往返邮寄费用. 恩,那个14天Widerrufsrecht不需要什么AGB,不管AGB里面有没有都可以用上。法律规定永远都站在AGB上面。不过这个只有B2C(Businees to Customer)有这条法律规定,就是私人购物拉。 原帖由 a9hb@dolc 于 2008-2-20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不写公司的名字,一栋大楼里十几家公司,邮递员往哪送? 所以要写在Zustelladresse/Lieferadresse那里。如果没有这个选择他们普通都有一个Kommentar的地方,那里需要写清楚。
楼主这种写法普通是代表公司买的意思,所以比较麻烦。 原帖由 xfyy07 于 2008-2-20 1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两点,
一般网购公司的AGB是对private Verbraucher的,
只要的Rechnung地址写的是个人,不管邮寄地址写的什么公司都可以算你是privat的最终用户,
这样就可以根据他们的AGB的条款给你无条件14天内退全款.
如果商品 ...
如果商品价格超过40Euro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付往返邮寄费用.
这个我一直不大理解:超过40欧是指一次订购的总数超过40欧还是指我要退的物品超过40欧呢?
比方说我定了50欧的东西,但只想退回其中的30欧,卖家应该为我支付邮费嘛?
还是我必须把这50欧都退了才能得到卖家的邮费?$m19$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