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有效期是半年的问题?
这个有效期半年是指我妈妈提交申请签证的有效期》但是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我妈妈在德国的居留的日期也受这个限制吗?
因为我给妈妈的担保书4月底到期了(半年),那我妈妈申请在德国的居留
也只能到4月底吗?
希望明白的指点哦,谢谢 你爸妈一次最长只能签三个月呀, 半年不是足够了吗?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有效期是三个月.只能使用一次!如未使用过可去外馆局更改使用日期,不用再付25欧! 我听说是,父母只要做一次,可以永久用。 有有效期,bf的妈妈的有有效期的,多久我忘记了$m7$ 这个有效期是指开具出来到你的家人去北京签证的期限,必须在半年以内 签发日期开始,有效期半年
半年内的居住期是三个月
居住超过三个月,不能继续延签
必须回国等待有效期过后,才能申请下一个半年有效期,最多居住三个月的签证
法律规定探亲的人,每年在德居住时间不可以超过半年 verpflichterklaerung有效期只有3个月,不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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