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ruhong 发表于 2008-2-20 15:41

nothing

:( :(

[ 本帖最后由 shaoruhong 于 2008-2-20 18:28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8-2-20 16:07

等死吧, 你当时牢牢实实承认没买票罚40欧是最轻的处罚, 而你现在已经违反刑法$NO$

liuliu66 发表于 2008-2-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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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死吧, 你当时牢牢实实承认没买票罚40欧是最轻的处罚, 而你现在已经违反刑法$NO$

楼上的,别吓唬他了,快帮他想想办法吧。

xumeng 发表于 2008-2-20 16:26

没什么办法, 如果他的朋友去ANZEIGEN, 要么说出实情, 要么帮他隐瞒, 但要承担被识破后协同犯罪的风险 ,所以欧如果是他的朋友欧不会冒这个险, 而是供出楼主

所以楼主主动自首方为正道

mausreis 发表于 2008-2-20 16:45

楼主运气还好,没问题的,他找不到你的,别理他。有次人家要罚我遛狗没牵绳子,我报了名字生日地址后他们可是直接打电话就去警署核对了, 幸好我没撒谎$汗$

xumeng 发表于 2008-2-2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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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运气还好,没问题的,他找不到你的,别理他。有次人家要罚我遛狗没牵绳子,我报了名字生日地址后他们可是直接打电话就去警署核对了, 幸好我没撒谎$汗$
$m12$ 楼住NB的地方是报了别人的真实姓名. 这招威力可不是一般的小, 如果他朋友14天不去的话, 那罚款楼主应该能从给你的小条上看见吧, 会越来越多的

a9hb@dolc 发表于 2008-2-20 16:54

带着你朋友自首去吧。

Blüte 发表于 2008-2-20 16:55

楼上的楼上和我一样回答N次类似问题了啊。你出卖你朋友干嘛,干嘛不报上陈冠希的名字。

ciric 发表于 2008-2-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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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楼上和我一样回答N次类似问题了啊。你出卖你朋友干嘛,干嘛不报上陈冠希的名字。

qiang

violazen 发表于 2008-2-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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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楼上和我一样回答N次类似问题了啊。你出卖你朋友干嘛,干嘛不报上陈冠希的名字。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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