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guten 发表于 2008-2-20 17:16

危险。不过希望楼主不管死活,30天以后都来报个到,讲一下近况如何。
:)

好傻好天真 发表于 2008-2-20 18:02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2-20 16: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楼上和我一样回答N次类似问题了啊。你出卖你朋友干嘛,干嘛不报上陈冠希的名字。

干嘛报冠希的名字啊?

:mad: :mad: :mad:

珠珠 发表于 2008-2-20 18:11

$怒吼$ 这不是害自己朋友嘛.

celinecy 发表于 2008-2-20 18:20

$m7$ 认识LZ这样的朋友算不算倒了血霉...

葡萄仔 发表于 2008-2-20 18:24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2-20 16: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楼上和我一样回答N次类似问题了啊。你出卖你朋友干嘛,干嘛不报上陈冠希的名字。

$支持$ $支持$ $支持$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8-2-20 19:39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8-2-20 16: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楼上和我一样回答N次类似问题了啊。你出卖你朋友干嘛,干嘛不报上陈冠希的名字。
$高$ $高$ $高$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8-2-20 19:41

原帖由 珠珠 于 2008-2-20 18: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怒吼$ 这不是害自己朋友嘛.
那个朋友不会那么惨吧?就算被警察通知,去了发现他完全不是原来逃票的那个人,警察也会知道他是被人冒用了名字,本身没有过失啊$m14$

不过无缘无故忽然被警察局请去喝茶,该朋友也会认为自己最近比较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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