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关于工作合同上的Sondervereinbarung的问题
在2006年公司给了我一份一年的合同,上面有一条特别规定,就是说在这期间如果是由于我的原因中断合同,就要赔偿等。然后公司又将合同延长了半年到今天2月底。现在公司给了我一张说明,就几句话,意思就是说,从现在起将2006年合同改为无限期。我现在不是清楚,以前的特别规定是不是以后仍然有效呀,那么说我以后都不能辞职了吗,如果辞职都要赔偿吗。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谢谢了。 你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最后版本的有效吧。按你说的,
在这期间如果是由于我的原因中断合同,就要赔偿
都过去了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