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柏林KFC..怎样处理更好呢?
2008年1月3号下午15点30左右,我和我BF带着他姐妹的6个小孩子到柏林Kurt-Schumacher-Platz的KFC用餐.在KFC我们点了一桶45个装的鸡翅,4 份炸土豆条, 2 杯可乐, 3个玉米. 刚开始用餐时, 我BF吃第一个鸡翅就立即吐了出来, 我们发现鸡翅肉和骨头连接处发黑并且已经有很强的臭味. 随后他拿着全部的鸡翅去找店员,店员道歉后直接从放置炸好鸡翅的柜台上重新夹了45个鸡翅膀给我们. 随后BF因为有事情要处理离开KFC.
我和孩子们发现新换来的大多数鸡翅还是肉骨发黑并且带有强烈的臭味. 我很气愤,带着整桶鸡翅去收银台投诉.,我说:"我们已经说过你们的鸡翅膀臭掉了,可是你们依然把臭的鸡翅膀给我们,我带的都是小孩子,你们怎么可以卖坏掉的东西给他们吃?!"我拿起一只鸡翅膀分别给2个女收银员闻,她们闻了一下立即向我道歉,说:"这鸡翅膀的确臭了,这是我们的过失,非常对不起,我们立即炸新的鸡翅膀给您,请您原谅."随后一个女收银员换了1桶45个鸡翅给我,向我再三道歉,并且说:"刚才的鸡翅膀的确已经不新鲜,非常对不起,现在换给您的是刚刚炸出来的,请您尝尝这桶鸡翅是否新鲜,如果有问题再来找我们."
回到座位我吩咐孩子们吃的时候小心, 要是再发现有问题马上告知我. 很快,孩子们对我说:"这个鸡翅膀好恶心啊,根本不能吃!"发现鸡翅还是和前面的一样,肉发红或者发黑,并且带有异臭.由于换了3次她们依然把臭的鸡翅膀卖给客人,我很气愤,立即给BF打电话, 他要求我等他回来处理这件事.
1个小时左右我BF回来后. 他再次拿着鸡翅到收银台去和KFC投诉. 店员很不耐烦的说:"她们都坐了一个小时了,鸡翅膀还新鲜才怪!!"过一会儿BF和一名KFC店员(KOENIG 先生)来到我们的座位. 我们把臭了的鸡翅膀拿给他闻,他说没有异味啊,回头就进KFC厨房去了. 回来的时候举着一个切开的鸡翅给我们看, 一再强调KFC的烤鸡翅是新鲜的. 我们对他说:"你卖给我们的这桶鸡翅是臭的,如果你说你的鸡翅是新鲜的,那好,我们立即打电话报警叫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 "于是BF到KFC门口打电话报警,KONIG先生亦快步走回厨房,很快KOENIG 先生和一位胖女士(也是KFC店员) 气势汹汹的向我们坐的位置走来,很不礼貌的问"那个年轻人去哪里了?"我说:"在门口打电话."他们走到门口,又很快的转了回来,我当时正把那桶鸡翅膀抱在怀里,那位女士上来就抢我怀里的鸡翅膀,我说你干什么,她说:"这桶鸡翅膀是属于我们KFC的,你不可以带走!"我说我已经付过钱了,她说:"那也不行,没有我们允许你就是不能带走我们店里的东西,我可以把钱还你或者再给你换一桶新的!"与此同时,KFC店员(KOENIG 先生) 把我按在椅子上,使我不能动, 同时那位胖女士(KFC店员) 一边掐我的手臂一边用力抢我怀里装鸡翅的桶. 装鸡翅的桶被她撕扯坏了一块,鸡翅膀也撒了一地.他们这样按着我使我很害怕,大声喊救命, 我BF姐妹的孩子们被惊吓的不敢动弹了. 这一幕也惊动了其它客人,很多客人站起来向这边看,我BF看到了. 他迅速的跑了过来, 在他们面前打电话报警说他们现在还打人,使得KFC店员们收回了手.
我BF看到这暴力的一幕后, 怕吓到孩子们和有更暴力的事件发生.迅速的带着我们出了KFC, 并拿这那桶发臭的鸡翅去了警察局报案
警察让我们立即去警察局,我抱着那桶鸡翅给警察闻,警察都说,天啊,好臭啊,我说我剥开一个给你们闻闻,他们说不用了,这样闻就已经很恶心了..随后警察局联系了卫生局,说东西这么臭,让卫生局去检查,看看是否封店..并且把鸡翅留下做为证据..随后我们也立即请了律师要和KFC打官司...
德国人工作效率有多慢就不用说了,最令我气愤的是,警察开始一直跟律师说材料没有准备好,现在又改口说卫生局检查过KFC了,没有问题.我说当时来报警的时候你们都闻到KFC的鸡翅是臭的了,警察居然也都改口说,可能那不是臭味,鸡肉凉了味道就不一样了吧!!!
在一个热心MM的帮助下,我把这次在肯德鸡暴力事件的口供提供给了华商报和光明日报的记者...我上面帖子上写的就是我提供给警察局的口供,没有一丝一毫夸张在里面...记得那天有两个亚裔的女孩也在KFC吃东西..不知道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是萍聚上的朋友,希望能出面给我们做证人...警察局材料整理的非常非常缓慢,转眼间3个多月过去了,他们还没有把材料整理好给律师...希望通过媒体的呼吁加速整个事情的进展
[ 本帖最后由 l莲藕人 于 2008-3-11 03:27 编辑 ] 以上是我的经历..请问打官司胜算有多少呢?律师说既然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是KFC符合卫生标准,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就只能告在KFC发生的冲突,也就是说他们抢我东西的事情,而不能告他们食物质量问题,否则可能反而被告是诬告.请问我应该怎么解决呢?
媒体曝光我现在正在联系..
现在的问题是我没有证人,因为当时的情况非常突然,我也被吓住了,完全没有想到拍照..但是从KFC出来到警察局,我们反复强调,KFC是有录像的,我们要求警察立即去把KFC的录像拿来,因为那里有我3次更换鸡翅的时候他们服务员的说法和表情...我更换鸡翅给2个收银员闻的时候,她们的确表现出很恶心,被臭味呛的要吐出来的样子..还有后来2个负责人把我按在椅子上抢我东西的过程..警察也同意了,但是现在事实是他们并没有去拿...事情过去三个月了,鸡翅膀肯定早就销毁了,现在我没有任何证据,不知道是否能打赢这个官司..
[ 本帖最后由 l莲藕人 于 2008-3-11 16:06 编辑 ] 有没可能重新去kfc蹲班收集证据?$考虑$
KFC就是KAO FUCK CAO. 告死他们。
PS. 你BF姐姐的孩子好多。$害羞$ 支持你的做法,这样的奸商应该受到惩罚,这样是对消费者的好事。和大公司打官司可能个人会比较吃亏。但是我想如果测试的话,肯定可以知道鸡翅是在炸之前就腐烂的,还是炸完后才烂的。问题是现在证物在警察那里,如果他们不好好保管,恐怕就没法测试了。无论如何,支持楼主。$考虑$ $握手$ 首先支持LZ密切跟进事态发展,尽快了解警察方面的处理情况。与律师及时沟通,采取法律措施。决不姑息KFC的恶劣行为。
其次对本案的几点看法:LZ可基于§§ 433, 437BGB的规定对KFC进行索赔。
由于本案重要证物--臭鸡翅难,其臭味无法用合适手段进行保存,所以它作为证物的可能性不大。那么,证人证言就至关重要。根据LZ所描述的情形,如下证人可做参考
1。“我拿起一只鸡翅膀分别给2个女收银员闻,她们闻了一下立即向我道歉,说:"这鸡翅膀的确臭了,这是我们的过失,非常对不起,我们立即炸新的鸡翅膀给您,请您原谅."随后一个女收银员换了1桶45个鸡翅给我,向我再三道歉,并且说:"刚才的鸡翅膀的确已经不新鲜,非常对不起,现在换给您的是刚刚炸出来的,请您尝尝这桶鸡翅是否新鲜,如果有问题再来找我们."“ 中的女收银员可直接证明鸡翅有问题
2。”警察让我们立即去警察局,我抱着那桶鸡翅给警察闻,警察都说,天啊,好臭啊,我说我剥开一个给你们闻闻,他们说不用了,这样闻就已经很恶心了..随后警察局联系了卫生局,说东西这么臭,让卫生局去检查,看看是否封店..并且把鸡翅留下做为证据.“ 中的警察也可作为证人。甚至能请到当时卫生局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作证更好。
3。"刚开始用餐时, 我BF吃第一个鸡翅就立即吐了出来, 我们发现鸡翅肉和骨头连接处发黑并且已经有很强的臭味. 随后他拿着全部的鸡翅去找店员,店员道歉后直接从放置炸好鸡翅的柜台上重新夹了45个鸡翅膀给我们. 随后BF因为有事情要处理离开KFC." 中LZ的BF也可作为证人。
虽然123中所涉及的鸡翅分属3次提供,但均能证明事发当天KFC出售的鸡翅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
LZ不用担心KFC反诉你诬告,因为它也需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才行。 LS的说的的确不错,不过这3类证人都很难实现
1.KFC本身员工,这个不用说了
2.警察,可信度最高的证人,但按LZ叙述,警察已经改口了,所以不知道他在法庭上到底怎么说
3.LZ的BF,这个和LZ有一定关系,证词也会被认为可信度不高
LZ应该立刻将这些臭鸡翅(如果有的话),拿去中立的卫生机构鉴定,最少也要去找自己的医生,或者离自己最近的医院做一次检测,拿到这些地方的证明,即使只是一个医生能证明这些鸡翅绝对会让人吃了得病就OK了,因为DR说的话,开的证明是很有用处的,法庭一般都会采纳 LZ 直接把鸡翅拿到媒体去曝光吧。 很明显警察局的人已经被收买了,所以不会再为你说话了。 把这些证物拿到电视台或者别的新闻媒体,曝光一下,不是说针对KFC怎么样,至少这家分店可以被好好整治一下。 是啊,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德国,电视台或者报社的人还是最有兴趣知道这种事情的。 原帖由 dejurist 于 2008-3-11 10: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支持LZ密切跟进事态发展,尽快了解警察方面的处理情况。与律师及时沟通,采取法律措施。决不姑息KFC的恶劣行为。
其次对本案的几点看法:LZ可基于§§ 433, 437BGB的规定对KFC进行索赔。
由于本案重要证 ...
媒体曝光我现在正在联系..
现在的问题是我没有证人,因为当时的情况非常突然,我也被吓住了,完全没有想到拍照..但是从KFC出来到警察局,我们反复强调,KFC是有录像的,我们要求警察立即去把KFC的录像拿来,因为那里有我3次更换鸡翅的时候他们服务员的说法和表情...我更换鸡翅给2个收银员闻的时候,她们的确表现出很恶心,被臭味呛的要吐出来的样子..还有后来2个负责人把我按在椅子上抢我东西的过程..警察也同意了,但是现在事实是他们并没有去拿...事情过去三个月了,鸡翅膀肯定早就销毁了,现在我没有任何证据,不知道是否能打赢这个官司..
肯德鸡的工作人员应该不会承认的吧,除非有当天的录像..警察开始是说臭了,在警察局收到律师信后我们再次得到通知去录口供的时候,警察又说没有问题..我男朋友和我一样是原告,可以做证人吗?还有就是他姐妹的6个孩子,从3岁到10岁不等,她们也都目睹了这一切,我们当时带了3个大点的孩子(已经上小学)去报警,警察并没有要求她们提供口供.她们可以做为证人吗? 小孩子还是不要当证人算啦,这里一般都保护孩子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让孩子去aussagen,他们会吓坏的,如果上法庭,这种Kreuzverhör,对方的律师问起来,孩子们的身心受影响的。$ok$
警察不一定撒谎,但是如果他们的证词不正确的话,他们脱不了干系的,所以他们干脆说不知道。
录像和证人是唯一的希望。警察不去取录像,可以通过律师施加压力的。律师怎么说啊。$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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