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菜鸟问题请教大家!
有一个问题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为了办理verpflichtungserklaerung,咱们交给buegeramt 的那些担保金等到父母他们探亲完毕回到中国之后,buegeramt 还能返还给我们吗?因为父母在这边平时的花消,也都是随时用现金的,并没有真正从那笔钱中支出啊?
要是能返还的,应如何取回这笔钱呢,是需要拿着什么文件再到buegeramt向他们要回吗?
多谢! 你办理资金担保的时候,外管局会把那本存折收走,同时给你个收条,表示你的存折被他收走了,并且告诉你,父母回国后,把护照上的那页盖着德国出境章的复印下来,交到外管局,那时存折就可以还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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