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甩链 发表于 2008-4-7 23:59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08-4-8 00:03

$送花$ $送花$ $送花$

甩甩链 发表于 2008-4-8 00:06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4-8 00:16

唉,说的就是我吧。
认识我的人很多,一个学了德国法律的穷小伙儿而已。
在联邦议会门口集会是行使我的合法权利,一步一步按照德国集会法进行,绝对称不上“闹”,更配不上“扰乱”,原字奉还。
如果说目的,我可以很坦坦荡荡地告诉你,除了我老婆和我的良心,没有任何人要我做这件事。这句话放在这里,天地为证。

转来转去的風車 发表于 2008-4-8 00:40

LZ 你说这话的时候 是照着镜子说呢吧 还挺贴切的~:)

Widowpc 发表于 2008-4-8 01:20

就凭你那点归纳总结能力,还是少发言的好。什么叫工作日?什么叫捣乱?游行的目的是什么?与一个小小的明镜是官营还是民营何干?
游行就是抗议?捣乱?你的思想还停留在文革,不好意思$m27$

lan 发表于 2008-4-8 01:49

老大都回答过你一次了,还上诉啊,真有秋菊的精神

原帖由 live 于 2008-4-6 1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您好:
1,游行示威是德国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2,本站作为非政治、立场中立的商业网站,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游行示威这种行为。
3,基于第二点,同时也为了保护同胞的安全和切身利益,本站禁止发布号召游行示威的帖子,仅此而已,没有其他任何潜在含义和目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08-4-8 01:59

原帖由 甩甩链 于 2008-4-8 00: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楼上网友的支持,越激愤的时候越需要理性。

明镜不是官营媒体,联邦议会也没要通过任何敌对中国的议案,德国政府也没有任何压迫在德华人的作法,只是和一个民营媒体的矛盾,闹到联邦议会前面,扰乱公共秩序, ...
$m12$ LZ搞错了,沙发上那位献花的可不见得是支持你。他是论坛上有名的表情帖抢沙发王,见帖就献花的,都不确定他究竟看你写的内容没有...$m17$ $m17$

verseau 发表于 2008-4-8 02:08

原帖由 甩甩链 于 2008-4-7 23: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西藏版已经有人提出,到联邦议会前面闹,工作日到交通要地闹,闹到逼着德国电视台不得不点名。一个明镜,到明镜总部去抗议就行了,现在越搞越大,已经不是合情合理的表达观点,还是蓄意闹事了。其中不乏一些居心叵测 ...

一直没明白,你把DOLC当什么了?是你带着你的"言论"四处碰壁,投诉无门,最终找到咱们论坛了?

verseau 发表于 2008-4-8 02:09

原帖由 甩甩链 于 2008-4-8 00: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楼上网友的支持,越激愤的时候越需要理性。

明镜不是官营媒体,联邦议会也没要通过任何敌对中国的议案,德国政府也没有任何压迫在德华人的作法,只是和一个民营媒体的矛盾,闹到联邦议会前面,扰乱公共秩序, ...

哥们,你清醒点吧...你楼上只是个路过灌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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